花溪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花溪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号:[ ]

根据《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党发〔2018〕13号)文件有关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拟从《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19〕98号)文件资金中列支陆万元(¥60000.00)按比例分别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办,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员认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工作。现特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使用安排

1.根据《关于印发花溪区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预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花农通字201876)文件,2018年已将市级下达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资金48万元按每个乡(镇)、社区3万元的原则进行拨付。

2.为确保完成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计划从《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农201998号)文件资金中列支陆万元(¥60000.00),根据各乡(镇)、街道办“成员认定户数”按比例分别拨付,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员认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安排如下表所示:

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成员认定数量(户)

2018年预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本次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青岩镇

6741

3.00

0.83

2

石板镇

4146

3.00

0.51

3

麦坪镇

5221

3.00

0.64

4

燕楼镇

3405

3.00

0.42

5

孟关乡

4460

3.00

0.55

6

久安乡

3939

3.00

0.48

7

高坡乡

5131

3.00

0.63

8

黔陶乡

2130

3.00

0.26

9

马铃乡

2119

3.00

0.26

10

贵筑街道办

1045

3.00

0.13

原贵筑社区

11

清溪街道办

701

3.00

0.09

原清溪社区

12

黄河街道办

864

3.00

0.10

原黄河社区

13

街道办

1283

3.00

0.16

原金竹社区

14

小孟街道办

5815

3.00

0.79

原小孟社区

15

平桥街道办

1200

0.15

撤并

16

花孟社区

3.00

撤并

17

三江社区

3.00

撤并

合计

48200

48.00

6.00

二、资金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金只能用于我区各乡(镇)、街道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清产核资、成员认定、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费用支出,严禁用于增加人员经费、机构运转费、购置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楼堂馆所的修建等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无关的费用支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B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