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溪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 花溪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按照《贵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优化营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合格证培训指导,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坚持产管并举、强化落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牵头抓总,按照属地管理、“管产业管安全”及“管主体管安全”的原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优化营商服务中心)、局属业务站要协同推进合格证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含食用菌、辣椒)、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表现形式主要有:二联复写、张贴码、普通纸张打印、手写等。鼓励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主体附带追溯二维码。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没有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上市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客户联”出具给交易对象,“留存联”由生产单位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单位以最小包装为单元开具。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优化营商服务中心)要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该项工作,抓好动员和指导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优化营商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28日前参考《花溪区食用农产品试行主体目录》(2020年)按实际种植养殖情况更新2021年试行范围主体,试行范围全面覆盖主体名录内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五大类生产主体,茶叶生产企业暂不纳入试行范围。2021年9月30日所有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

(三)加强培训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合格证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将合格证制度相关宣传资料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试行初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到区检测站处领取印制的合格证,供辖区内生产者免费使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试行主体巡查检查要年度全覆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在乡级层面上协助督促生产者开好合格证。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以试行合格证制度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法》索证索票要求。

(五)集中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两级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局属相关站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平台和媒体开展宣传,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分管局长石军同志任组长,吴亨进同志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果树站、蔬菜站、水产站、畜牧站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检测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要强化乡镇监管站建设,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为合格证监管查验工作提供支撑。

(三)落实挂钩机制。局属相关业务站要对开具合格证的主体在组织展销、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项目安排上优先以支持。

(四)加强工作考核。合格证试行工作已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区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按食安考核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也将建立考评机制,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强总结提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在合格证试行过程中跟进基层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优化营商服务中心)请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合格证开具情况统计表(附件2),逾期未报的将视为未开展此项工作;6月30日前参考《2020年食用农产品试行主体目录》(附件3)报送《2021年食用农产品试行主体目录》;11月19日17:00报送此项工作总结及每一个试行主体开具的合格证图片(至少一张),所有资料以PDF文件形式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联系人:吴敏,电话:0851-83636031,电子邮箱:284813087@qq.com)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情况统计表

3.花溪区食用农产品试行主体目录(2020年)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