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花溪区关于“十四五”期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精神,确保“十四五”时期接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历次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围绕全域文化旅游示范区战略定位,紧盯农业产业、村容整治、公共服务、农村改革、农户增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任务,全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建设贵阳贵安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在5年过渡期内,深度衔接“十四五”乡村振兴,推进4个民族乡含有脱贫人口的村寨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紧扣“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到2035年,全区城乡二元差距明显缩小,62个民族村(寨)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推进。按照“区落实、部门联动、乡镇抓落地”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局班子工作责任制,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平稳执行。坚持落实“四个不摘”,有效保障过渡期主要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开展“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持续开展结对帮扶,确保一般户不致贫、脱贫户不返贫,有序推动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转向乡村振兴。
——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输血造血相并重,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不断提升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履行行业部门工作责任。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针对本行业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统筹安排资金项目、细化措施,按期解决,持续巩固落实行业政策,做好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持续压实部门帮扶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全局帮扶干部、开展好民宗局帮村、干部帮户工作,积极开展每月至少入户一次结对帮扶走访活动,提高结对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进民宗局派驻驻村干部工作,按照“一宣六帮”要求,落实驻村工作各项政策,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持续保持政策稳定。“十四五”过渡期内要坚持对脱贫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做好上级行业部门和区级扶贫政策的清理工作,与上级行业部门加强对接,对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仍然适用的,坚决执行;不适用的,及时进行调整;对区级和本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开展研判,应当废止的及时废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三)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深化安置点“五个体系”建设,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安置区发展产业和社区集体经济,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强化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扶持和稳岗送岗服务,确保有劳动力搬迁家庭1户有1人以上稳定就业。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安置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坚持实施“共筑行动”, 持续开展后续包保责任落实,稳固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搬迁群众,帮助搬迁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落户,推动搬迁群众市民化。大力开展 “三感社区”创建,切实增强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督。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扶贫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做好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权责对等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发挥效益;坚持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
(五)推进乡村振兴试点建设。结合“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从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一批生态环境示范村、法制建设示范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示范点,重点支持乡镇实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增强其发展能力。
花溪区民宗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