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磅礴力量,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巩固和发展全区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拟于5月30日在花溪公园一号门前举办花溪区第三十九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宣传演出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喜迎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这一主线,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宣传教育,在各族群众中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五个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为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实现金融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扩大黔农云APP在花溪区的使用覆盖面,促进全区企业、居民了解和使用黔农云,在交往交流中增加了解和信任,共享优质金融服务,共同助推城乡和谐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咨询。
(二)开展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
(三)企业文化宣传,各类文创作品、产品展示。
(四)农信金融政策及服务宣传。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10:00-12:00)。
活动地点:花溪公园一号门前广场。
四、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花溪区委宣传部、花溪区委统战部。
承办单位:花溪区创建办、花溪区文旅局、花溪区工商联、花溪区农商行。
协办单位:花溪区湿地公园管理处、溪北街道办事处、花溪区文化馆。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代康(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罗 瑞(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袁 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晓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彭科芬(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班士秀(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王 敏(区文旅局局长)
周乐佳(花溪区农商行行长)
成 员:
何 怡(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永龙(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国霞(区工商联主席)
王成宇(花溪区农商行副行长)
赵克忠(区民宗局副局长)
曹 新(区文旅局党委委员、文化馆馆长)
兰方鸿(区交管分局局长)
欧阳旭燚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晓友(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海涛(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杜 军(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会全(区应急局副局长)
秦 毅(区供电分局局长)
魏 星(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天丽(花溪湿地公园管理处综合协调部副部长)
邵 斌(溪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工商联、花溪区农商行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咨询,提供创建宣传资料、民族政策资料,安排布置区创建宣传展板及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发放等工作;负责拟写活动方案;负责邀请联系企业参加宣传活动。
(二)交通、安全及现场秩序维稳工作组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交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溪北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当天的交通秩序、交通疏导、车辆停放等工作,确保道路顺畅;负责安排停车区域,负责停车引导工作;负责指导执办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拟写维稳应急预案;负责活动期间安全、维稳工作;负责维护活动现场治安秩序,负责舞台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环境整治工作组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花溪湿地公园管理处
工作职责: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活动场所周边及重要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活动现场游动摊贩管控工作。花溪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协调活动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清理,负责活动现场摆放垃圾桶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到活动现场开展疫情防控以及医疗保障工作。
(五)活动组织组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民宗局、区文化馆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工作方案,活动现场布置;负责主持人衔接及主持词撰写,节目单设计制作和发放;负责舞台监督,节目催场,音乐伴奏收集和整理,音响管理及话筒摆放等。
(六)供电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当天电力供应,提供现场活动电源等。
(七)宣传报道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新闻宣传报道;负责邀请、对接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网络舆情监督。
五、活动方式
在花溪公园一号门前广场搭建12个宣传棚,1号宣传棚为区创建办,2号宣传棚为区农商行,3号宣传棚为区文旅局,4号宣传棚为区教育局,5号宣传棚为区直机关工委,6号-12号棚为企业宣传棚。各宣传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提供政策咨询、展示企业产品及文创作品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本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来抓实,为花溪区开展“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参加宣传活动的单位,自行准备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并选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区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工商联区、区国资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宣传活动。
(三)花溪农商行负责提供本单位金融政策宣传资料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资料,并配备2名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宣传活动。
(四)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参加宣传周活动。
(五)各参加宣传单位(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宣传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资料发放和政策咨询等,各宣传单位工作人员于5月30日9:00前到岗就位。
花溪区开展贵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