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

花溪区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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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区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明确政治机关基本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民生情怀,做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大局大势,聚焦主责主业,保基本,补短板,谋创新,突出“三区融合”,找准重点突破,全力服务民生,强化七个方面工作,做到七个着力提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同心协力,创新有为,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中推进花溪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提升为民利民情怀

(一)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全区民政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4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科学理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战略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力找到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区划设置、慈善社工等各项工作的结合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持续加强民政业务知识学习

加强对中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深入推进全区民政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政策和新要求,学习掌握民政各项政策法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由各科室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专题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多谋惠民之策,多行利民之举,多解民生之忧。

(三)持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核心内容,深入抓好理论学习的研究贯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紧抓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花溪区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用好花溪民政公众号、政务公开网站、工作QQ群等载体,传播党的声音、传递党的温暖,传承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守住守好守牢思想阵地。

(四)持续加强民政文化宣传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真正把准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的功能职责,突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根本宗旨,健全完善《花溪民政》《民政参阅》《民政专报》等信息编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载体,加强与区融媒体中心对接,强化深入推进全区民政文化宣传工作。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同心协力,创新有为”作为基本要求,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为群众增福祉,帮群众解难题,让群众享公平”作为最大政绩,进一步加强民政内外宣传工作,编辑《2022年度民政工作纪实》,发出花溪民政“好声音”。

二、强化基层政权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建设

1.持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配合区委组织部抓好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时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调整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切实发挥积极作用。按照要求,开展区级新时代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指导对需成立新居委会和调整管辖区域的乡镇(街道)做好指导。

2.深入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以城乡社区为载体,统筹各类民政政策、资金、人员、资源,强化社区为民、利民、便民、安民功能。持续深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治理工作。

3.不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完成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绩评价指数”考核,指导乡镇(街道)以落实考核指标内容为着力点,推进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建设。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水平。

4.扎实开展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建设重要指示,把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基层治理和民政工作的载体和阵地,整合资源,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两委”建设、村级阵地建设,为民安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服务效能建设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和更新机制。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直接登记、脱钩后和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探索建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审查机制,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动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完善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任前审查,开展社会组织发起人谈话,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责任。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依托法人库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捷程度。规范社会组织理事会设置,按照“变更必备”的原则严格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在登记、变更和年检环节同步检查理事会设置。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

3.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等级评估、行政约谈、抽查审计、专项审计、督促整改等工作。强化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和应用,着力汇集基础信息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申报、年检年报、信息查询和公开系统,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退出机制,继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监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论坛研讨会管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4.发挥社会组织助力作用。深化社会组织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政策。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在团体标准制定推广、品牌建设、行业自律、招商引资、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助力“强省会”行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持续实施《贵州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2023)》,实施政府购买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激发社会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大力促进社工志愿事业开展

1.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贵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的通知》(筑民发〔2022〕55号)要求,认真谋划社工站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在今年内完成本辖区30%以上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的目标任务,完成清溪街道、溪北街道社工站建设。按上级部门要求每月对辖区内社工站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社会工作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高社会工作知晓度和认可度。做好社会工作培训工作,结合上级部门的培训安排,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各类人才参加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资格考试。

2.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利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开展,贯彻落实《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四)有序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建立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工作规程。按照上级要求搞好行政区划调研,对贵州省设镇标准和设街道标准,结合花溪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严肃行政区划工作纪律,及时妥善处置舆情信息,定期开展行政区划信息排查,坚决纠正随意将具体行政区划调整意向写入地方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自行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口号、对外公开行政区划工作信息的现象。

2.优化地名管理服务。国务院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于 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三区融合发展实际,在全区21个乡(镇、街道)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扩大公众知晓率,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理解支持地名管理工作。搞好地名命名及标志设置管理工作,按照贵安新区建设发展要求配合贵安新区搞好道路标志设施的设置和安装工作;结合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将全区街道路牌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对街道路牌的日常管护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地名图录典志及地名文化丛书组稿编纂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对照编撰细则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民政部、省市有关“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抓好全国地名信息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行政区划、基层组织、居民点、自然地理实体、交通设施等地名数据的录入补更工作。完成好贵州省级地名信息库测试工作,熟练掌握贵州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的结构、功能及使用方法,完成省厅下达测试任务,反馈修改完善意见建议。

3.加强区划界线管理。开展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加强与周边区县市的联动协作,健全完善边界线共同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加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及界桩的管理维护,配合友邻区(县、市)对交界地区设置的11座界桩进行巡查维护。

三、强化社会事务管理,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福祉

(一)融合各方资源,一体推进三区社会事务工作

增强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建立高效运转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正常交接、平稳过渡、运转有序、高效服务”的目标。

(二)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按照服务权限,不断完善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所有服务事项进大厅,实现“一窗通办”,努力打通服务壁垒,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全面、满意、舒心服务。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聚焦“强省会”五年行动和“一圈两场三改”要求,发挥世行项目引领撬动作用,全力推进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建设,建成3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完善基层养老服务体系。按照“适老化、多元化”要求,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基层养老服务设施,认真落实产业大招商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大健康产业招商,引进1家优强企业,推广实施“互联网+养老”的智慧养老新模式,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领域联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倡导婚育新风,提升婚姻登记服务

1.建立健全机制,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婚姻登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便民高效婚姻登记机构,巩固婚姻登记行风建设成果,规范场所设施配置,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强化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建设担当作为、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队伍,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2.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动员和引导志愿者、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担任婚姻家庭辅导员,为有需要的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全面实施“全省通办”制度,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婚育新风。大力倡导简约文明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倡导婚事新办、勤俭节约,强化婚育新风宣传引导和弘扬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坚决抵制婚俗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有效做法,有力推动树立正确婚姻观、生育观、家庭观,弘扬婚育新风尚。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

1.持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民政服务机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项清单”动态完善,认真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市民政局、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加强花溪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2.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物资储备,定期研究调度防控工作。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从严落实防控措施,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四、强化殡葬领域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文明新风

(一)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1.强化联合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管执法,依法开展殡葬管理,坚决打击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二次装棺、散埋乱葬、超标建墓立碑的行为。加强对生产、销售墓碑和坟石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巩固提升工作。

2.引导文明治丧办丧。指导乡镇(街道)及所属村(居)文明治丧办丧,治丧一般不得超过3天,办酒不得超过15桌,办理丧事不得占用道路(含人行道)、居民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不得抛撒纸钱或者其他杂物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在辖区内对移风易俗、殡葬法规、惠民政策、节地生态葬、文明新风等法规政策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宣传,确保宣传内容家喻户晓。

4.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清云山殡仪服务站二期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贵安新区殡葬一体化及经营性公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确保2022年全面完成1个已建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提质改造,完成2个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新建工作。

5.推进平价墓位建设。认真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200个平价墓位”建设工作,今年11月前,在花溪福泽园公墓、骑龙山人文生态纪念园分别建设100个节地生态型平价墓位。

(二)深入推进治风工作有效开展

1.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按照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要求,指导完善花溪、经开、贵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改,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正向引导作用,扎实推进“治风”工作。

2.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花溪、经开和贵安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对各村(居)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升村(居)治理效能。建立“红黑榜”,树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群众进行现场劝告、处置,不及时更正地将其纳入“黑榜”进行公。

3.建立红白理事会。按程序指导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含贵安新区),全部指导建立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事宜办理实施细则,分期直接对红白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联络人)全覆盖开展工作业务培训。

4.完成治风示范创建。按照《“治风”示范村创建考核标准细则》,落实包保联络指导创建工作,完成青岩镇龙井村、黔陶乡马场村、高坡乡石门村3个市级“治风”示范点建设,花溪区30个区级“治风”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建设工作。

五、强化惠民政策落实,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综合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2.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全面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常态化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落实好“单人户”施保、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分类施保、低保渐退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3.继续推进和规范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2022年继续规范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真正实现低保政策、低保标准相统一,逐步建立起无差别的普惠性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4.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质量。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突破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管理、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质量。全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省、市标准。

5.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实现线上信息监测预警和线下摸排处置有效融合,切实守住防止低收入人口规模性返贫底线。

6.高效开展居民收入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依托阳市低保及特殊困难群体智能申办监管平台,达到与市、区相关核对部门之间数据核对的实时共享,从而实现数据高效的交换互通,提高核对效率,减少基层工作人员不必要的程序,确保救助家庭收入核实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

(二)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

1.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街面巡查、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和区域综合治理提档升级。

2.进一步规范流浪救助程序。对上门求助的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进行分类救助,完善信息登记,规范救助档案管理。形成“群防群助”的服务网络。坚持“先解救,后救助”“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采集 DNA 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 数据库,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3.进一步强化综合服务管理。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台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三)扎实稳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全面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加大“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持续巩固提升服务功。强化“儿童之家”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精准认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身份,认真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精准化保障,及时将辖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动态监测管理,确保包保到位、救助到位、关爱到位。

2.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压实各乡镇(街道)六大保护职责任务,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建立基层工作网络,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调研工作。

3.规范未成年人收养登记工作。坚持依法办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其设立依据、所需条件、材料和承诺时限等办事流程全部张贴上墙,让办事群众明明白白办理。坚持阳光办理,收养登记全部实行先评估后办理,办理资料线上线下同步审核,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公开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审核收养当事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严格按照1人1档原则,建立统一的收养登记档案。

(四)全面提升残疾人兜底保障水平

1.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救助范围和标准”政策,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般残疾人按70元/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严格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适度扩大发放范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五)大力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1.培育发展慈善主体,发挥慈善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成为慈善组织。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扶老救孤等领域工作,充分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参与相关政策、规划制定、行业标准的建立健全。

2.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组织慈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配合开展首届“贵州慈善奖”评比表彰,协助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参与开展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暨“贵州省第九届慈善项目推介会”活动,推广优秀慈善项目。

3.切实强化慈善监督,优化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抽查审计、信用记录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进慈善组织协作,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

六、强化改革创新示范,着力提升民政基层建设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权限下放试点范围

1.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总结2021年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在2021年青岩镇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继续扩大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在黔陶乡、小孟街道继续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层次,缩短救助时限,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2.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以解决社会救助“堵点”和顺应群众期盼为导向,细化实施方案,厘清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会以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晰、分工协作、运行规范,推动确认权限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真正解决审核审批“两张皮”现象。

3.加强培训指导。积极组织试点乡镇(街道)及所属村居集中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对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具体环节和程序进行深入学习,全面提升试点乡镇(街道)民政办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审核确认对象精准,标准精准。

4.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监管主体责任,定期组织人员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劳动能力等情况进行复核。主动协调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对试点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抽查和效果评估,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放管齐抓”。

(二)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依法决策,健全重大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法制)审核。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实施民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使民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普法力度,组织实施全区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推行民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2.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及时完善低保、养老、婚姻、社区等业务系统台账,提升数据服务质量,积极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云上贵州多彩宝,以社区信息化系统为基础,构建民政信息化体系。积极协调上级民政部门信息中心,开展数据回流工作,有效提高全区民政系统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民政部出台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结合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用好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债券等资源,加强基层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总结、大力推广各地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

4.加强统筹基层民政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公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形态、保密宣传教育、统一战线、民族宗教、 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加强跟踪督查问效。开展信访工作“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加大民政工作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健全舆情和分析研判机制。加强民政资金监督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业务指导、能力培训及保障工作。

七、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提升行风政风建设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强化责任意识,“一把手”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构建起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问题整改落实和监督活页归档工作,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区委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为基层减负。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和重点岗位管理,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强学习、提能力、转作风,争当“五型”干部活动,通过“学查改”,着力解决“庸、懒、散、软、浮、推”等突出问题,结合“六个大力整治”,深入开展争当“五型”干部“学查改”专题活动,以“学”为先导、“查”为动力、“改”为根本,鼓励动员干部职工唱响时代主旋律,昂扬行业精气神,奋力创先争优,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为促进花溪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弘扬工匠精神,着力提升干部专业水平,鼓励干部职工立足工作岗位,潜心研究业务工作,补上知识空白、 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护理、残障 康复、社工人才、社会组织人才等各类人才的专业技能和能力素养,争做民政工作的行家里手。大力鼓励实干、崇尚实干,搭建敢干者的“舞台”, 拓宽实干者的“平台”,筑高会干者的“奖台”,努力营造“靠作风吃饭、用数字说话、凭实绩交卷”的鲜明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