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民政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 攻坚工作方案

花溪区民政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 攻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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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城乡社区民政事务治理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花溪区民政局关于“贵阳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长效机制为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创建“贵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促进团结的原则。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创建贵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二)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民族团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属各科(室)、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中心)必须真实反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并保存好工作痕迹和档案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攻坚”各项工作,特成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蔡  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蒋先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德忠(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  莎(副局长)

张  彪(救助局局长)

成  员:江黎黎(局综合科负责人)

王家兴(局基层政权建设科负责人)

王义华(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徐  忠(局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科负责人)

张盛权(局殡葬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综合科,由蒋先美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江黎黎、王家兴、周用红、孟霞、陈静雯,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1、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事务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2、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积极处理近年来发生影响较大的涉及民政的民族事务,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二)强化工作基础数据和资料准确详实

1、认真做到对机关干部少数民族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登记有准确的少数民族机关干部、辖区村寨、社区花名册。

2、登记有少数民族特困人群花名册和被救助的少数民族对象花名册。

3、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区划地名相关工作。

(三)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1、积极主动为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每年为少数民族群体办2件实事、好事。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困难人群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有具体的帮扶计划,落实联系人,进行定期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相关社会事务中尊重少数民族习惯,认真所好各种社会事务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明确责任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工程,认真安排部署,扎实组织实施。

(三)注重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增强各族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创建开展情况信息及总结及时上报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