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民政局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花溪区民政局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花溪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花溪区民政系统垃圾分类工作,改善卫生环境,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文明卫生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区民政局带头示范作用,以“源头分类、统筹规划、示范先行、全面覆盖”的原则,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花溪区民政局以及管理服务对象要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点全了解、分类工作全覆盖、“双三化”水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全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分别达到100%、90%、70%,初步形成“会分类、愿分类、分到位”的垃圾分类局面。

二、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组  长:蔡 舟(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蒋先美(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联络员:孟 霞(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工作措施

1、根据花溪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部署,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科室做好养老机构和殡葬服务场所宣传动员工作。

3、局机关、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场所要在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海报,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利用宣传板、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提高干部职工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营造良好垃圾分类氛围。

4、落实资金保障,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资金投放满足达标创建工作需要。

5、落实责任制度,由各业务科室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管理服务对象日常管理内容,并做好相应监督指导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抓好本单位工作实施,确保每个职工都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执行分类投放,确保正确投放,知晓率达到100%。同时,对照方案的工作目标,抓住重点环节,确定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高标准、快节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严肃追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和年度考核,督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督查, 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规范的分类及时整改,确保创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