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花溪区、经开区、贵安新区(以下简称“三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个不摘”工作落实到位,结合花溪区教育系统接管贵安教育事务后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覆盖学校数量增加、实施范围增大的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工作、“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部署、《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行动计划》,
进一步推进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区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全面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项目
(一)学前阶段
1.学前教育资助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对象: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补助标准:8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执行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贵州省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 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 号)
2.贵安新区学前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地方政策)
实施范围:贵安新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对象:贵安户籍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幼儿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发放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全面小康助推扶贫行动方案“1+10”配套文件的通知)。
(二)义务教育阶段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民办中小学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四类家庭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
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均按学期发放
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执行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5])33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助函2019
﹝ 505 ﹞ 号)。
2.贵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资助(地方政策)实施范围:贵安新区公民办中小学
实施对象:贵安户籍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读学生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学年的春季学期发放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全面小康助推扶贫行动方案“1+10”配套文件的通知)
(三)高中阶段
1.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二档:1500元/生.按学期发放。
发放形式:通过银行卡发放
执行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款学 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7
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教[2010]190号)、《省财政 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黔财教〔2011〕3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 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发[2012]143号)
2.四类人员国家免学费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费给予免除。
执行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财教[2016]292号)、《教育部等 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 [2016]4号)
3.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学生免学费
实施范围:花溪区、经开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贵阳市辖区内贫困乡、民族乡户籍学生。
补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费给予免除。
执行文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从2012年起在全市民族乡和贫 困乡实施就读普通高中免学费高中的通知》 (筑教发[2012]82号)
4.贵阳市城市低保学生免学费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按学校实际收费给予免除。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就 读公办普通高中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教发〔2021〕40号)
5.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实施范围:“三区”辖区内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发放形式:通过“一折通”资金监管平台系统发放
免教科书费:400元/生.年(直接免除)
免住宿费:500元/生.年(直接免除)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教发[2022]4号)
6.贵安新区直管区普通高中三年免费教育(地方政策)
实施范围:贵安新区直管区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对象:在贵安新区直管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贵安新区户籍(寄搭户不算)农村学生
补助标准:1300元/生.年,学校直接免除,补助经费拨付到学校作为运转费、支付资助学生的教科书费。
执行文件:《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普通高中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
〔2014〕17号 )
(四)中职阶段
1.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三区”管理权限内的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按月发放
发放形式: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免学费补助
实施范围:“三区”管理权限内的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实施对象:1)国家免学费对象:公办学校在籍在读的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学生除外);城市低保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2)贵州省扩大免学费对象: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贵州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学生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补助标准:2000元/生.年
补助形式:直接减免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实施范围:辖区(含贵安新区)管理权限内的全日制公民办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
实施对象:在籍在读的贵州省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发放形式:通过“一折通”资金监管平台系统发放免教科书费:400元/生.年(直接免除)
免住宿费:500元/生.年(直接免除)
(五)高校阶段(本科、专科/高职)
资助项目: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实施范围:花溪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实施对象:在外省就读大学(含高职)的花溪区户籍、贵安新区户籍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生.年,专科(含高职)3500/生. 年。
发放形式:通过“一折通”资金监管平台系统发放,按学年度 受理学期当期发放(一般为秋季学期发放)。
执行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 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教发[2022]4号)。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原则
公开宣传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公示资助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均要在校(园)务公开栏主动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只能公开学生的姓名、班级)。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
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在取消办学资格或停止招生整改期间,同时停止享受资助资格。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如有异动情况,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终止受助资格:
1.严重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2.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3.连续超过2个月不在学校(幼儿园)就读的;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5.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监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本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各项资助项目。学校主要负责抓落实。
四、工作流程
原则上按照学年申请、审核、分学期按标准落实,具体流程如 下:
(一)秋季学期 1.9月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组织召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班主任参加的工作安排会议,传达学生资助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相关工作。高中学校要提前安排部署,开通“绿色通道”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入学,严禁出现“先收后退”现象。
2)开学第一周,对学生全覆盖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班主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3)开学第二周,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组织排查,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学籍系统、实际在校学生
花名册进行比对、排查,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学校(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4)开学第三周,学校(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落实资助对象、人数,按照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表册、数据。
2.10-11月
10月上、中旬,学校(幼儿园)收集学生发放资助资金银行卡号及相关印证资料,汇总资金发放表册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10月下旬-11月,区教育局组织资金发放等工作,学校(幼儿
园)组织发放“资助情况落实告知函”,做到100%发放,并收回回执存档。
3.12月,学校(幼儿园)完成资助系统录入工作,确保实现“三 个100%”和三个“零误差”,按照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的时间安排完成规范装订档案工作。
(二)春季学期
除贵安新区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资助项目(地方政策)以外,其余项目均按照秋季学期申报、审核的结果执行,不再要求学生提交申请表及相关印证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3月
1)开学前,高中学校要提前安排部署,开通“绿色通道”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免费入学,严禁出现“先收后退”现象。
2)开学第一、二周,学校(幼儿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组织排查,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学籍系统、实际到校学生情况进行比对、排查,组织系统中新增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印
证资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学校(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4)开学第三周,学校(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落实资助对象、人数,按照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上报相关表册、数据。
2.4-5月
4月上、中旬,学校(幼儿园)收集学生发放资助资金银行卡号及相关印证资料,汇总资金发放表册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4月下旬-5月,区教育局组织资金、发放等工作,5月底完成资金发放。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组织发放“资助情况落实告知函”,做到100%发放,并收回回执存档。
3.6月,学校(幼儿园)完成资助系统录入工作,确保实现“三 个100%”和三个“零误差”。按照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的时间安排完成规范装订档案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所属学校(含幼儿园)资助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受助学生申报审核、资金拨付、资料归档、检查监督等日常资助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学校(含幼儿园):校(园)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和评审小组,配备专职(兼职)资助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负责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做好受助学生的认定(评审)、申报、资金发放、资料归档、系统录入 等日常资助管理工作。
2.队伍建设
区教育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
1)学习、掌握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2)负责日常学生资助工作;
3)负责与财政、审计、监察、学籍等部门的沟通;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1)热爱学生资助工作,自觉遵守政策纪律;
2)学习、掌握和执行学生资助政策;
3)具体办理所负责的资助工作;
4)做好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园)的学生资助工作;
2)积极、主动参加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级各类培训,熟悉学生资助政策,解读、传达、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3)加强与财务、学籍等科(室)沟通;
4)按程序规范组织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5)完成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资助工作。
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热爱学生资助工作,自觉遵守政策纪律;
2)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的各级各类培训,熟悉业务工作;
3)接受学生和社会对资助政策咨询;
4)具体办理本校(园)学生资助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
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工作过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大对学校的检查力度,每学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学期至少一次,抽查学生不低于受助学生的10%。对检查的问题进行通报,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建立奖惩机制。年底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和工作严重渎职且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科、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经费保障联系工作机制,要主动与区财政部门协商,确保资 金配套到位。幼儿园、普通高中(含中职)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纳入年初预算。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专栏、展板、简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还要开展学生资 助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宣讲诚实守信感恩励志事迹,树立诚信观念, 培养感恩意识和自强不息精神。同时,及时上报宣传活动信息(简 报)。
(五)规范档案管理
学生资助档案为永久性档案,区教育局、学校均要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分类进行归档和保存,做到齐全、规范,同时还要建立相对应的电子档案,方便查询。
1.区级档案
1)政策文件、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工作简报等;
2)资金文、资金预算汇总表、发放凭证、学校上报表册等相关资料。
2.校级档案
1)政策文件、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工作简报等;
2)受助学生名册、资金预算汇总表、发放凭证等相关资料。
3)学生申请表及相关印证资料、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材料,落实资助政策告知函回执,系统排查截屏等相关资料。
(六)强化信息管理
1.加强学生资助人文关怀,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切实做好保护受资助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受资助学生自尊心工 作。
2.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各项学生资助名册、资金预算表等,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要确保上报数据真实、 准确。
3.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管系统大数据平台,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录入资助系统,确保实现“三个100%”(即学校(幼儿园)100%录入资助系统,资助项目100%录入资助系统,受助学生100%录入资助系统)、三个“零误差”(在校学生数据与实际在校学生之间“零误差”、困难学生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数
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实现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工作目标。
4.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上报工作信
息,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工作考评依据。
(七)强化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在花溪区人 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花溪区教育公众号,负责接受咨询投诉。学校(幼 儿园)也要在醒目处公开学校、区教育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花溪区学生资助举报电话:0851-8315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