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教发〔2021〕23号
为认真做好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3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编在职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按照《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等。公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报基础教育管理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
初中: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1.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新生、监护人等相关入学信息。
2.家长确认网上登记成功。
3.民办学校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超招生计划数的)。
4.公、民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
6.学籍注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5月14日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向家长进行宣传。5月25日,发布花溪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5月25日前完成学校区级培训和学校对家长的培训工作,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等,5月26日至27日开展平台网页家长端、学校端、区(市)教育局模拟演练工作。
2.登记阶段:5月31日——6月10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登记对象为花溪区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花溪区有效居住证的需升入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要在平台登记期间确定已经登记成功。
3.审核阶段:5月31日—6月10日登记期间,家长要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4.电脑随机派位及现场确认阶段:
(1)民办学校:7月13日,完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的随机派位,7月14日—15日完成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2)公办学校:7月14日后以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花溪区户籍生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7月16日—18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阶段:8月上旬完成录取、分班。
6.学籍审核阶段:9月完成对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四)各类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
(1)填报公办学校需具有花溪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3)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供资料上报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
(4)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初中:家长(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5)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花溪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贵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2)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3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4日-7月15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
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3)花溪区户籍的学生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在花溪区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
<2>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或进行个体经营。
入学条件印证资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近三年(2019—202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内有效用工合同或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件件);
<6>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3)随迁子女学生家长按照区教育局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通知时间(本方案发布后另行通知),填写《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印证材料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见附件3)进行现场审核,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随迁子女,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4)录取办法及相关要求见《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附件5)。
4.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持有我区户籍的肢残及智力残疾鉴定为轻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登记报名随班就读。其余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残疾证明、入学体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后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61853)。
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民办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科学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83155167(花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邮箱:2471701408@qq.com(教育科);1041314573@qq.com(民办教育科)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3.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学校名单
4.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1
花溪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成立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 健(花溪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 萍(花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 霞(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樊晓文(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组 员:何金祥(花溪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刘 鸿(花溪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负责人)
张亚军(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修禄(花溪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杨俊晏(花溪区教育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李光炜(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莫祥(花溪区教育局体卫艺法规安全科负责人)
雷 剑(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负责人)
顾天篪(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
陈恒云(花溪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附件2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以下“持有我区户籍”指花溪片区、经开片区的户籍,且在该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符合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原则上在配建学校就读。
经开片区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元琦林居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5.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万科居委会:恒大翡翠华庭住宅小区;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万科第一小学
万科居委会: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花溪区第四小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一鸣宽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花溪区漓江小学
1.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场坝村、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花溪区第五小学
1.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一期、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6.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六、花溪区第九小学
1.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花溪区浦江小学
1.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1.中曹居委会: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3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九、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小学部)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
1.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一、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1.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2.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二、花溪区第六小学
1.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2.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三、花溪区华阳小学
1.华阳校区
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大兴校区
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第八小学
1.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五、花溪区第十小学
1.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六、花溪区第七小学
1.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2.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七、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1.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1.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九、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1.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0.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1.一鸣宽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4.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一、花溪实验中学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
8.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0.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1.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万科居委会: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翡翠华庭住宅小区、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1.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4.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7.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腾龙湾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金竹民族学校(初中)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四、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花溪片区
一、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围墙,东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花溪区第二小学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三、花溪区第三小学
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花桐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花溪区第三小学按范围划片招生)。洛平村、尖山村、营上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花溪区民族小学
1.东至甲秀南路,航天路至万达路以北花溪片区区域,原上水村、董家堰村、竹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五、花溪区阳光小学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明珠大道,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花桐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六、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七、花溪区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八、花溪区溪北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
九、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一、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二、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三、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我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五、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六、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七、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一中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大将院落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十九、花溪区第二中学
北至大将院落小区与金世旗小区围墙交界——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伙村)。
二十、花溪区第三中学
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二十一、花溪区第四中学
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五、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六、花溪区青岩贵璜中学
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七、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八、花溪区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九、花溪区民族中学(初中部)
(一)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生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附件3
花溪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学校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花溪区溪北完小 |
小学 |
溪北街道办吉林村吉林路101号 |
83865855 |
2 |
花溪区阳光小学 |
小学 |
清溪街道办三五三七厂家属区内 |
83870234 |
3 |
花溪区第三小学 |
小学 |
贵筑街道办花燕路碧桂园·花溪1号背后 |
83654997 |
4 |
花溪区第三实验小学 |
小学 |
平桥街道办小屯路32号 |
83813611 |
5 |
花溪区小孟园区第一小学 |
小学 |
花溪区小孟工业园区 |
83486961 |
6 |
花溪区第七小学 |
小学 |
平桥街道办腾龙巷128号 |
83714304 |
7 |
花溪区第六小学 |
小学 |
黄河街道办洛解村 |
83403992 |
8 |
花溪区第五小学 |
小学 |
黄河街道办淮河路星河巷 |
83830133 |
9 |
花溪区第八小学 |
小学 |
黄河街道办珠显村 |
83837305 |
10 |
花溪区第九小学 |
小学 |
小孟街道办花溪区松花江路1号 |
83830673 |
11 |
花溪区第十小学 |
小学 |
小孟街道办周家村 |
82846409 |
12 |
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
小学 |
金筑街道办金山村 |
83760937 |
13 |
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
小学 |
金筑街道办竹林村 |
83758349 |
14 |
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
小学 |
小孟街道办付官村 |
13027855132 |
15 |
花溪区浦江小学 |
小学 |
黄河街道办万科花样小区 |
83846823 |
16 |
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
小学 |
小孟街道办松花江路1号(143厂内) |
83895694 |
17 |
花溪区民族中学 |
初中 |
清溪街道办桐木村 |
83602741 |
18 |
花溪区南溪学校 |
初中 |
清溪街道办石头寨 |
13765035625 |
19 |
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
初中 |
平桥街道办花溪大道中段上坝路2号 |
83815963 |
20 |
贵阳市第36中学 |
初中 |
平桥街道办中曹司中曹巷2号 |
83898124 |
21 |
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
初中 |
金筑街道办民中巷 |
83762178 |
22 |
贵州省农科院附属中学 |
初中 |
金筑街道办农科院内 |
83763009 |
23 |
花溪区第三中学 |
初中 |
阳光街道办清溪路(教育培训中心) |
83631933 |
24 |
花溪区各乡(镇)公办中小学 |
|
|
|
附件4
花溪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
户籍地址 |
| ||||||||||
申请就读学校 |
|
申请就读年级 |
| ||||||||
印证材料情况 | |||||||||||
1 |
缴纳社保 |
20 年 月——20 年 月 | |||||||||
2 |
居住证地址 |
|
时间 |
| |||||||
3 |
用工合同单位 |
|
合同时间 |
| |||||||
经营执照情况 |
| ||||||||||
4 |
监护人一方户籍地址 |
| |||||||||
5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 |||||||||
学前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一年级新生填写) |
| ||||||||||
小学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七年级新生填写) |
|
填表说明:
(1)缴纳社保只能填写在花溪区社保中心缴纳的时间;
(2)居住证须在花溪区且在有效期内;
(3)监护人用工合同单位须在花溪区,个体经营的要填清在花溪区范围内的经营地址和在花溪区相关部门是否有备案;
(4)填写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5)一年级新生须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不足入学年龄不得填报,超龄的请提供学生户籍当地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等。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填报内容不实的,申请作废。
(7)此表须在申请就读学校规定时间内一同提交相应印证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逾期作废。
附件5
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两为主”原则,严格入学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花溪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入学基本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在花溪区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会保险;
2.监护人在花溪区务工或进行个体经营。
入学条件印证资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内有效用工合同或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
二、入学办理程序
1.网上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入学信息。
2.现场资料审核。
由区教育局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发布花溪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现场资料审核通知,家长按通知要求提交入学条件印证资料到区教育局安排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提交申请。
随迁子女监护人限向本区一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和资料审核,同时提交两所及以上的作为放弃申请就读本区公办学校。
3.入学学位安排办法。
(1)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或建档立卡户卡片,直接录取。
(2)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有效劳动合同或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近三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的,直接录取。
(3)不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有效劳动合同或有效期内个体经营执照、近三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无异议后拟定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按要求办理确认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确认录取的视为放弃录取,被放弃录取的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随迁子女,对不能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可由现居住地村(居)及乡(镇、街道办)出具有效居住证明。
2.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