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招生工作方案 字号:[ ]

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入学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精神,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好我区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待规定,对符合花溪区辖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编在职警察、2020年疫情期间援鄂医疗救援成员、归国华侨等特殊人员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允许的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加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按照《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登记、现场审核等。公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介报基础教育管理科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四、招生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花溪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儿童;

初中: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1.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的信息。

2.经网上初核完成。

3.民办学校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超招生计划数)。

4.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

6.学籍注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5月20日前,发布花溪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将《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等进行宣传。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的方法等。

2.登记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3.审核阶段:6月11日——6月28日,完成网上初核。

4.电脑随机派位及现场确认阶段:

1)民办学校:6月30日,平台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7月16日,完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电脑的随机派位,7月17日——18日完成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2)公办学校:7月22日——26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阶段:8月上旬完成录取、分班。

6.学籍注册阶段:9月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录入工作。

(四)各类招生

1.公办学校招生

1)填报公办学校需具有花溪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3)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供资料上报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

(4)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初中:家长(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录取(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

(5)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花溪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民办学校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需具有花溪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3)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6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7日-7月18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4)花溪区户籍的学生参与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

(2)按照《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见附件3)办理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须具备相应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在花溪片区或经开片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8——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

B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三年及以上)。

  C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

D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3)随迁子女在平台登记报名并比对成功后,学生家长填写《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提供印证材料按照信息通知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4)录取顺序:同时具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个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入登记报名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在同一所公办学校接收完成具备四个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学位的,可以向满足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延伸。

(5)工作要求:学校按照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名册、收集审核资料。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预录取名单须报教育局审核后在7月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

4.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持有我区户籍的肢残及智力残疾鉴定为轻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片招生服务范围登记报名随班就读。其余残疾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残疾证明、入学体检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审核后登记报名(咨询电话:0851——83861853)。

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时间:6月3日——6月14日。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在三年内,严禁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

  1. 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区乡、村、校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学校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83851741(办公室)、83155085(教育科)、83155113(民办教育科)、83155167(花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邮箱:QQ2471701408(教育科)、1041314573(民办教育科)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小学班额力争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力争控制在50人以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治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

            2.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3.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学校名单

            4.花溪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附件1:

花溪区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抓好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成立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甘   健(花溪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维佳(花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   萍(花溪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   霞(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樊晓文(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组   员: 何金祥(花溪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刘    鸿(花溪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负责人)

              巴强伟(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许修禄(花溪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杨俊晏(花溪区教育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李光炜(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莫    祥(花溪区教育局体卫艺法规安全科负责人)

              雷   剑(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负责人)

              顾天篪(花溪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人)

                      陈恒云(花溪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附件2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服务范围

以下“持有我区户籍”指花溪片区、经开片区的户籍,且在该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的,符合条件的业主适龄子女原则上在配建学校就读。

      经开片区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5.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万科居委会:恒大翡翠华庭住宅小区;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万科第一小学

万科居委会: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花溪区第四小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一鸣宽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花溪区漓江小学

1.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场坝村、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花溪区第五小学

1.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一期、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淮河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6.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六、花溪区第九小学

1.毛寨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松花江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花溪区浦江小学

1.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八、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1.中曹居委会: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3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九、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小学部)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

1.王宽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丰报云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陈亮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一、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1.红林公司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2.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二、花溪区第六小学

1.洛解村持有我区户籍村民子女。

2.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三、花溪区华阳小学

1.华阳校区

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大兴校区

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第八小学

1.珠显村持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五、花溪区第十小学

1.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六、花溪区第七小学

1.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2.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七、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1.金山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1.竹林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十九、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1.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1.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黄埔国际住宅小区、亚青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8.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大寨村、月半湾住宅小区、中院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0.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美城新都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王武路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1.一鸣宽城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时代家园(小孟公租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王宽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4.矿山居委会:润德居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一、花溪实验中学

1.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4.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5.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6.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7.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

8.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德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龙湾国际(二期)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0.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11.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2.万科居委会:恒森自在城住宅小区、翡翠华庭住宅小区、万科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万科花城住宅小区、万科大都会住宅小区、万科花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13.黔江居委会:宏明大厦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1.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3.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4.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我区户籍的散居户。

5.尖山村、龙王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7.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8.腾龙湾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9.美林谷住宅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金竹民族学校(初中)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贵安大道回迁房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四、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花溪片区

  1. 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围墙,东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花溪区第二小学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城——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三、花溪区第三小学

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花桐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花溪区第三小学按范围划片招生)。洛平村、尖山村、营上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四、花溪区民族小学

1.东至甲秀南路,航天路至万达路以北花溪片区区域,原上水村、董家堰村、竹林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五、花溪区阳光小学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明珠大道,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花桐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六、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七、花溪区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八、花溪区溪北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

九、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我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一、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二、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我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三、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我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五、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六、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七、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八、花溪区第一中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大将院落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十九、花溪区第二中学

北至大将院落小区与金世旗小区围墙交界——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伙村)。

二十、花溪区第三中学

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二十一、花溪区第四中学

持有我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二、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我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三、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我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四、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我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五、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我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六、花溪区青岩贵璜中学

持有我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七、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我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十八、花溪区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我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十九、花溪区民族中学(初中部)

(一)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生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附件3:

花溪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子女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办学层次

地址

联系电话

1

花溪区溪北完小

小学

溪北社区大吉路

83865855

2

花溪区阳光小学

小学

贵筑社区三五三七厂家属区内

83870234

3

花溪区第三小学

小学

贵筑社区洛平村

83654997

4

花溪区民族小学

小学

溪北社区竹林村

83605866

5

花溪区第三实验小学

小学

平桥社区小屯路32号

83813611

6

花溪区小孟园区第一小学

小学

花溪区小孟工业园区

83486961

7

花溪区第七小学

小学

三江社区腾龙巷128号

83714304

8

花溪区第六小学

小学

黄河社区洛解村

83403992

9

花溪区第五小学

小学

黄河社区淮河路星河巷

83830133

10

花溪区第八小学

小学

黄河社区珠显村

83837305

11

花溪区第九小学

小学

花溪区松花江路1号

83830673

12

花溪区第十小学

小学

三江社区周家村

82846409

13

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小学

金竹社区金山村

83760937

14

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小学

金竹社区竹林村

83758349

15

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小学

小孟社区付官村

13027855132

16

花溪区浦江小学

小学

花溪区盘江巷

83846823

17

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小学

航空社区松花江路1号(143厂内)

83895694

18

花溪区民族中学

初中

清溪社区桐木村

83602741

19

花溪区南溪学校

初中

清溪社区石头寨

13765035625

20

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初中

平桥社区花溪大道中段上坝路2号

83815963

21

贵阳市第36中学

初中

平桥社区

83898124

22

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初中

金竹社区

83762178

23

贵州省农科院附属中学

初中

金竹社区农科院内

83763009

24

花溪区第三中学

初中

阳光社区清溪路(教育培训中心内)

83631933

附件4:

花溪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户籍地址

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就读年级

五     证     情    况

1

缴纳社保

201  年  月—— 201   年  月

2

居住证地址

时   间

3

用工合同单位

合同时间

经营执照情况

4

计生证件情况

5

监护人一方户籍地址

学前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一年级新生填写)

小学毕业学校及学籍号等情况
(七年级新生填写)

填表说明:

(1)缴纳社保只能填写在花溪区社保中心缴纳的时间;

(2)居住证须在花溪区且在有效期内;

(3)监护人用工合同单位须在花溪区,个体经营的要填清在花溪区范围内的经营地址和在花溪区相关部门是否有备案;

(4)填写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是否按计生部门要求做好妇检等情况;

(5)一年级新生须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不足入学年龄不得填报,超龄的请提供学生户籍当地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等。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填报内容不实的,申请作废。

(7)此表须在申请就读学校规定时间内一同提交相应印证材料交申请就读学校,逾期作废。

附件5

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的网上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入学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我市中小学生入学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百姓在家门口“学好上、上好学”。

二、主要任务

各区(市、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在市招委会、市教育局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网上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的工作思路,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施公办小学、初中网上划片入学,落实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确保我市2020年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统筹好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二)规范班额配置,严格计划管理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充分应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审定当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本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随意突破计划,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

(三)运用平台功能,完善过程管理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运用,以划片入学和建立户籍生信息网上联合校验机制为重点,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政策;以推行民办小学、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和免试直接入学网络化管理为重点,切实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以非户籍生公办学校录取纳入平台管理和加强监督评估为重点,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网上登记作为入学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相挂钩,并纳入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网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管理

加强宣传,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市、县)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借助本级招生委员会的力量,组织动员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参与宣传工作,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能够知晓网上登记信息,及时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网上登记便民服务点,为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网上登记指导和帮助。

统一信息发布,规范流程管理。5月6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等相关文件。各区(市、县)教育局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学校简介、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的审核并提交平台;5月20日前,完成经过审核的市、县级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划片方案提交到平台统一发布。

(五)加强过程监督,强化结果考核

各区(市、县)要成立义教招生监督小组,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将建立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考评机制,设置考评指标,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学校的网招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区县教育局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登记对象

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贵阳市户籍儿童,以及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同年龄段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登记区(市、县)招生政策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非户籍生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各区(市、县)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5月30日—6月10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8:00—晚上24:00

3.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手机APP登录

免费下载“筑民生”手机APP,注册登录后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4.登记内容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非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

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贵阳市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二)网上初审

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三)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各区(市、县)教育局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7月20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7月22日—7月26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优先选择民办学校的户籍生,确认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6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7日-7月18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五)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非户籍生申请公办学位现场审核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各区(市、县)教育局将会通过短信及平台信息通知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学生及家长携带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政策上要求的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1.登记报名期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都需到区(市、县)教育局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时间见5月20日在平台上发布的各区(市、县)招生政策,政策生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进行安排。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本校自愿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须公开报名。各民办学校于5月15前将学生直升情况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于5月18日前对其资格和数量进行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按规定将直升学生信息经区(市、县)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校要和直升生家长签订入学承诺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以签订的入学承诺书作为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3.对于承担小区配套入学服务的民办学校,5月15前要将本校配建生名单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审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配套服务招生计划在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4.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须经过区(市、县)教育局同意进行补登记。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做好新生入学的复审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一)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严禁民办学校进行绝虚假招生宣传。各区(市、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并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进行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原则上一律不作招生宣传。

附件6

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0〕26号)《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信息采集,以实施计划管理为基础,以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为要求,落实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规定,规范我市民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二、招生工作规则

(一)实行网络化管理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全部纳入网上管理,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招生。所有招收学生必须在平台登记报名,通过网上招生各流程完成录取。

(二)严格计划管理。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于5月20日对外公布。各民办学校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特殊情况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按学校申请—辖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流程执行。

(三)统一招生时段。公民办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照《贵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登记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

三、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一)招生简章的审核及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误导学生,不得对考试成绩进行宣传。简章的审核按审批地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按规定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完成审核并提交平台,平台统一于5月20日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中小学入学网上登记

5月30日—6月10日网上登记,贵阳市户籍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具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可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初中。

(三)电脑随机派位学校的确认及公布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其招生计划全部纳入电脑随机派位,6月30日平台将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及基本情况。

(四)电脑随机派位操作

7月16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五)电脑随机派位学生的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中签学生需在7月17日-7月18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六)非电脑随机派位学校的报名和录取相关规定

全市网上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后,对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剩余计划招生数可适当延长学校招生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线下到该类学校报名并进行网上录取,学生报名录取时间不得晚于8月31日。

(七)入学办理

学校通过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市、县)教育局审定,以此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