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对照《花溪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文件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分解工作责任,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顺利开展,我局年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交通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决定法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法规科。党委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依法行政的根本保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花溪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花溪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法治建设中,主动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贯彻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
我局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整改任务。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七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及问题清单和花溪区依法治区办要求,对我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建立了台账,明确了责任和整改时限,完成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治区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整改任务清单》《花溪区交通运输局重点督办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花溪区交通运输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台账》。
二、健全依法执政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规定并公布
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程序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我局行政决策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相应的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作用
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行政决策凡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由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确保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依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按照区法制办《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推进“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明确由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各部门认真清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照交通局发文登记,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份,按要求归集入库并进行公示。
认真落实党委文件、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凡以交通局名义发布的文件、合同,由具体起草、执行该文件、合同的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法规科。由部门联合起草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清理。
三、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一)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我局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权力类型,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逐项清理和确认本部门权责事项,按照严格审核标准,完成了2023年权责清单调整、编制工作,为厘清我局权责提供依据,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聚焦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不断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行政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集中办理,不断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一制定详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清单,将审批期限缩短50%。同时,我局对变相审批和许可以及权责清单中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经对照事项办理依据及实际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和许可等违规审批情况。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我局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持续提升“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建立健全了“双公示”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畅通公示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任务、抽查比例、抽查对象范围等,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以来,共建立抽查任务12项,联合抽查任务7项。本单位抽查任务5项,分别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任务1项、网约车平台企业检查任务1项、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检查任务1项、出租车企业检查任务1项、公交车企业检查任务1项。
四、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浓厚的知法守法用法氛围
(一)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
我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局通过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10余次会议,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决议、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交通运输领域工作实际,探索新思路,找出工作切入点,确保工作取得新实效。
5月9日,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效宇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王效宇局长从价值、方法、实践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他强调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信心、加快行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定不移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人民交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落实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以学法提能力,以学法促发展。领导干部抓好与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让法治信仰根植心中,在全局形成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完成2023年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二是提升执法人员素养。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局制定《2023年度行政执法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组织集中学习、案件讨论学习会、个人自主学习、岗位训练等方式,通过“执法大讲堂”、“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实行学习考核,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测试,通过“以考促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8期,执法测试3次,参与近170人次。5月12日,邀请市支队行政执法科负责人到花溪为执法大队全体队员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宣在线,2023年参学率、参考率达到100%。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主动宣传本部门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坚持执法与普法相融合、相促进,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案例指导、社会宣传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国家航海日等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一)党务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发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区有关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交通运输相关党务信息。
(二)依法办理有关事项,有效处理投诉、信访等问题,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访工作的联络协调,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为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条例和工作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受理处理、按期办结投诉、信访事项,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执法大队受理12345转办案件3761条,其中驾校类投诉1293条、出租车类投诉916条、网约车类投诉198条、公交车类投诉608条,维修类投诉82条,其他664条,结案率100%,满意度100%。
(三)建立并推动“两降一保”制度机制落实。
我局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诉讼“两降一保”攻坚行动方案》《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诉讼案件诉源治理,着力降低行政诉讼案件总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确保花溪区行政诉讼“两降一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对败诉案件第一时间向区法制办报告备案,同时召集相关科室责任人对案件败诉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吸取败诉案件教训,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截至目前,我局各执法部门均能按照《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三项指标”(立案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硬性要求,有效体现工作履职和工作成效,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严防各类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执法大队累计立案数303件,追责人数303人,同比增长12.65%,(其中查处社会车辆非法营运案件9起、查处非法危险货物运输案件6起、查处营运车违章案件90起、查处超限运输案件70起、查处擅自改装案件128起。)罚款金额171.81万元,同比下降2.81%。
(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花溪区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花溪区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聚焦执法领域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梳理,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通过对标对表严格自查、开门纳谏群众帮查等方式,截至目前,以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提升执法质效。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按法定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交通运输执法文书标准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二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第三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聘请法律顾问1名,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三是加强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文件精神,对公布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中所列的33项交通运输高频违法行为纳入免罚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相对人容错纠错的空间,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短缺,人员结构年龄老化,装备落后,经费不够充足,不适应当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执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二是普法宣传力度、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还需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实践的结合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简政放权改革统筹性不够强。行政许可认领事项时以及上级部门下放权限时,相关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不够及时到位,下级开展相关工作不太明确自身是否有权限,涉及部分未办理过的却在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相关业务人员业务水平低。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训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缴罚分离制度,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两个清单”及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的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三是提高审批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讨论会,通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办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审批流程,疏解群众办事难点堵点,努力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促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良好发展。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