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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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对照《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花府发〔2021〕16号)文件,我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分解工作责任,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专题讲座

我局通过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10余次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

11月26日,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效宇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王效宇局长从价值、方法、实践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他强调要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信心、加快行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定不移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人民交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

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台账》中涉及花溪区交通局的各项工作,我局由法规科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对照《台账》确定责任部门,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我局购买民法典30余册,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会议配合花溪区司法局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安排本局各个部门及花溪车站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全局参与。

组织开展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在法治建设中,主动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本部门职责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我局已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1年度工作计划并下发局属各部门,保证法治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对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完善法治交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交,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我局法规科依法履行重大决策、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方面工作职责。督促业务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文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人民群众交通法律法规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管理氛围,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统筹策划,精心组织,结合法治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国家航海日、国家法治宣传日等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向企业群众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二是在单位门口、花溪车站、渡口码头等悬挂横幅标语,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2021年花溪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普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和尊法的良好氛围。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符合执法条件干部职工42人,均参加贵州省2021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满学时1000分考试及格42人,参考率100%,平均分89分,及格率100%。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单位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规定并公布

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程序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我局行政决策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相应的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作用

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我局行政决策凡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由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确保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依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按照区法制办工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同时,明确由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各部门认真清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照交通局发文登记,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经查,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认真落实党委文件、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凡以交通局名义发布的文件、合同,由具体起草、执行该文件、合同的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法规科审核。由部门联合起草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清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一)党务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发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交通运输相关党务信息。

(二)依法办理有关事项,有效处理投诉、信访等问题,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访工作的联络协调,做到了有人管、有人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为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条例和工作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受理处理、按期办结投诉、信访事项,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工作要求制定“三项制度”,并认真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促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交。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二是严格按照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审核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三是成立执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对案卷进行调查,确保执法案件的可回溯性。

(四)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区规定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实施方案》,着力聚焦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全面提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营商环境建设整体水平。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花溪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花府办发〔2021〕148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核对,经查暂不涉及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履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切实降低行政复议机关被纠错率、行政机关败诉率,提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本部门上一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建立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对败诉案件第一时间向区法制办报告备案,同时召集相关科室责任人对案件败诉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吸取败诉案件教训,更好地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我局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法院行政应诉通知后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明确了执法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必须出庭的几种情形;要求涉诉单位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及时处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等。截至目前,我局各执法部门均能按照《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短缺,人员结构年龄老化,装备落后,经费不够充足,不适应当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执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二是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多,涉及面广,部分业务要求高,窗口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存在个别问题不能及时向群众、企业办理人员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训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分离制度,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两个清单”及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的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学习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类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正确填写,确保文书信息准确,笔录详细,证据采集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