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依法治市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对照《花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分解工作责任,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局通过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10余次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会议及文件要求。
(二)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本部门职责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我局已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度工作计划并下发局属各部门,保证法治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三)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
按照区法制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明确由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各部门认真清理,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对照交通局发文登记,认真梳理,严格审核把关。经查,我局没有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
(四)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制度,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我局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不以权谋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爱岗敬业,时刻不忘廉洁意识,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认真做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党员的形象。
(五)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规撤销和纠正不符合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我局严格加强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认真自查清理我局没有依规撤销和纠正不符合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六)强化法治督察,抓好中央、省、市开展相关法治督察后,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对照《花溪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分解表》所列问题清单,我局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3个方面问题。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认真整改落实,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一)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
我局购买民法典30余册,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会议配合花溪区司法局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安排本局各个部门及花溪车站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宣传,做到全局参与。
(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政法委安排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向,坚持专项治理,坚持依法严惩,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市场实际情况,开展并长期坚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工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及“六清”行动,多方位多手段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逐步形成风清气正、健康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积极组织宣传、推广本系统依法行政成效、先进典型经验。
我局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大厅、花溪车站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和微信工作群等宣传阵地作用,向社会、企业、群众宣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群众对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合法原则,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为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对行政处罚的信息在相关平台上公开,接受监督。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的实质性审查,我局不存在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况。辖区行业管理范围内无行业协会和商会,我局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均不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过程中也没有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经认真自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69条规定的情形,我局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办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良好发展。
(二)按照国家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44条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花溪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共46项均进驻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集中办理,逐一制定详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清单,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政务大厅窗口处予以公告。
(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严格依法防控。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局从组织领导、源头防控和物资保障三个方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要求严格依法防控,并对局属各部门及花溪车站传达,要求认真落实贯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其防控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可办率和“一窗”分类受理达到规定标准。
我局行政许可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花溪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共46项均进驻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集中办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局做好交通系统行政权力梳理、公示、衔接、下放、归并、运转等工作,认真梳理贵州政务服务网本级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六类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100%,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在区级实现100%。
(五)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我局根据区“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抽查任务、抽查比例、抽查对象范围等。2020年1月至今,共组织联合监督抽查1次,抽查企业1家,主要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车辆审验,随机抽查结果已及时向社会公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实现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提升监管水平。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立法计划。
经认真自查,我局未报送过立法草案。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
经认真自查,我局未起草、发布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落实“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凡以交通局名义发布的文件,由具体起草、执行该文件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局法规科。由部门联合起草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2020年度按照区法制办工作要求,按时按期报送清理结果。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配套实施制度。
我局自机构改革以来,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负责,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了行政决策工作的日常管理,凡是涉及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二)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程序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我局行政决策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相应的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公示。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我局行政决策凡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由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确保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全覆盖。
按照工作要求制定三项制度,并认真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促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交。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二是严格按照要求,以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形式记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执法案卷完成后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三是成立执法案件审核领导小组,对案卷进行调查,确保执法案件的可回溯性。
(二)按照要求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已按时完成我局机构改革工作,并严格按照区委办字【2019】34号、花机编【2020】2号、花机编【2020】3号文件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符合执法条件干部职工32人,均参加贵州省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学满学时1000分考试及格32人。我局执法大队现有执法证件人员15人,清理后拥有执法证件9人,开展执法工作由持有执法证人员带领临时、合同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四)认真落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公布。
我局认真落实《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贵阳市市直行政部门(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2015年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202号)以及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备案情况,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执法行为和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按照国家和本省要求完成“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我局认真按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以督促改。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
我局为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执法大队采购了15台执法记录仪和22台对讲机向各个中队配发,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经认真自查我局无拒不执行或拖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二)及时反馈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
经认真自查2020年我局未收到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
(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
2020年,我局法规科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法院行政应诉通知后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明确了执法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必须出庭的几种情形;要求涉诉单位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及时处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等。截至目前,我局各执法部门均能按照《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着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2020年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为1件。案件败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区法制办报告备案,同时召集相关科室责任人对该案件败诉原因进行自查分析。在本案中,我局行政审批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向高新十七驾校做出书面行政答复出具规范的行政告知书,整个过程只是口头回复行政相对人,未做到规范行政、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该案件败诉。
(二)依法作出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决定,依法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我局执法大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的实质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均依法举证,提出书面答复(答辩),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
陈小进同志作为我局暂代主持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亲自安排亲自解决亲自落实,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责任,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事项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人民群众交通法律法规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管理氛围,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统筹策划,精心组织,结合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国家航海日、国家法制宣传日等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微信工作群向企业群众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二是在单位门口、花溪车站、渡口码头等悬挂横幅标语,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本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
我局通过组织党委(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等会议,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部门党委中心组学习,且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了定期学习方案,完成了学法任务。同时,今年举办了2期法治专题讲座,获得全局干部职工一致认可。
(四)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2020年7月高新十七驾校以我局不为其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由将我局告上南明区法院,2020年7月13日我局接到南明区法院传票,8月18日南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我局积极应诉,已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目前,法院判决结果已下达到我局。
十一、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及公开工作。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负责,每年根据区法制办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2020年12月,按照《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度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在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二)对照《花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开展查漏补缺,完成各项任务。
我局由法规科牵头,各部门配合,对照《花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开展查漏补缺,经认真自查均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内设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内设机构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局法规科按照区法制办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保障我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确保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
(四)充实加强法制机构工作力量。
我局机改后及时调整了局法治工作的责任分配,由局法规科统一牵头负责全局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成立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拟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对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监督检查进行细化和明确。
(五)本部门全年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我局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8件,政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办理新增、年审、转籍、过户客货运道路运输证业务10316件。办结行政处罚136件,未发生不当执法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等情况,经认真自查,我局2020年未发生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十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短缺,人员结构年龄老化,装备落后,经费不够充足,不适应当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执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二是交通运输系统审批事项多,涉及面广,部分业务要求高,窗口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存在个别问题不能及时向群众、企业办理人员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培训班,把《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缴罚分离制度,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两个清单”及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的培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学习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类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正确填写,确保文书信息准确,笔录详细,证据采集齐全。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