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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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区交通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1.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调整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统筹协调交通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下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有力地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三是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局每周五学习例会,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安排一线执法人员现身说法,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交流执法心得。通过法宣在线等平台,对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进行测试,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召开2019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会。学习了谌贻琴省长在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传达了《花溪区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花溪区2019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花溪区2019年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二是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驾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驾培机构和教练员教学行为的监管,对驾培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根源上解决行业矛盾,推动行业规范经营。2019年至今,共计出动135人次,70车次对驾培学校进行检查。三是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交通运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改善优化营商环境。

(二)落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3.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截至目前,我局无规范性文件产生。

4.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与公众直接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部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成立花溪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正根据区编办有关工作部署,对花溪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进一步讨论完善。

6.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一是强化事前公开。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示。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示。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三是加强事后公布。通过公示栏、双公示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

7.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对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

(五)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构建情况。

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学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9.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完善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登记制度和有关文书,认真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备有关报表。

(六)规范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10.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花溪区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花溪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花溪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合法公正。

(七)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情况。

11.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规定,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规定,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目前,我局已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04号)规定,落实上述事项有关工作要求。

12.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坚持六个“一律取消”,严格按照清理要求认真梳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合情的原则要求,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所涉及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了全面自查梳理。

(八)“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情况。

1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是制定了花溪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抽查任务、抽查比例、抽查对象范围等。二是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规定,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我局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取消2项涉及货运站经营行为的抽查检查。三是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2019年,共开展监督抽查2次,抽查企业4家,主要对船舶安全监督检查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采购、使用配件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仍需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仍需完善。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急需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执法覆盖的需要。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依据法律解决行政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执法业务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认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争取配齐配足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使机构的规格、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确保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