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有关问题答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有关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来源:贵阳节约机关公众号 字号:[ ]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9号)、《贵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筑党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中有关问题答疑如下:

一、什么是办公用房?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等)两部分组成。办公室,包括领导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二、党政机关如何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核定基本按办公室、服务用房面积进行核定(集中办公区因设备及附属设施均为公用,暂不考虑给办公用房使用单位配备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配备面积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人员面积标准,结合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予以核定。

1.办公室核定面积为:各级别人员乘以对应面积标准,累计后即为核定面积。比如:A单位正县级1人,副县级2人,科级以下12人。该单位办公室核定面积即为:1×24 + 2×18 +12×9 = 168㎡。

2.服务用房核定面积为:市级机关服务用房人均6~8㎡,200人以下以8㎡为例计算,比如,上述A单位正式编制总人数为15人。其服务用房核定面积即为:15×8 =120㎡ 。

根据上述计算,A单位办公用房核定面积=办公室核定面积+服务用房核定面积=168+120=288㎡。

三、党政机关如何使用办公用房?

答: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

四、党政机关怎么设置服务用房?

答:市级机关会议、接待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为6~8㎡/人。通常情况下,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可设置一个容纳全体人员参加的大型会议室或报告厅,并根据人员规模设置包括党组(党委)会议室、电视电话会议室在内的若干大、中、小型会议室,可根据人员规模设置一个或两个接待室。该服务用房指标不包括召开党代会和人大、政协会议以及政府全会等所需用房(此类用房为公用用房)。

五、市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如何使用办公用房?

答: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为:

1.市级正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42㎡;市级副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30㎡;正局(处)级:使用面积不得超过24㎡;副局(处)级: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8㎡;局(处)级以下:使用面积不得超过9㎡。 

2.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述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述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六、领导干部可以两处办公么?

答: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应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报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各市(州)和各厅局级以下单位参照执行。

七、办公室面积超标了怎么整改?

答:原则上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解决,如调换或合用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工程整改方式解决。办公室面积超标30%以上的,应立即合理制定方案,按《标准》整改到位,超标30%以内的,特别是面积微超1㎡以内的,如立即整改确有困难,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作备案处理,明确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于已做备案处理的超标办公室,在整改到位前,可继续安排领导干部使用。

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协会等能无偿使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么?

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已经占用的机关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腾退;确有困难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有偿使用,租金收益严格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应当腾退。

九、什么是技术业务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可以转换为办公用房么?

答:技术业务用房是为开展各类业务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途,原则上不得调整用作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区分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进行维修改造,怎么审批?

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包括日常维修和大中修。

1.办公用房日常维修改造。指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及其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满足房屋及其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必要的细微改造。日常维修改造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经费从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支出。原则上预算经费5万以内的维修改造项目可视为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特殊情况按程序报市级办公用房主管部门审批。

2.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改造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特殊情况从严审批。每年度的下半年,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初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由市财政局结合财力情况按程序报审后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安排预算,突发应急项目,可以由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大中修及改造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