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花溪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花溪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认真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能力。二是制定《花溪区财政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通过职工例会、主题党日、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并结合花溪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三是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重大意义,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把法治作为推进花溪高质量发展思路举措。四是制定《花溪区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要求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要求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我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二)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根据《花溪区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整改清单》积极开展自查,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截至目前,自查发现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率达100%。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花溪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民法典宣传、涉及民法典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履行重大决策、立法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方面工作职责
一是制定《花溪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开展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公开、公平、合法、适当。截至目前,我局暂无重大执法决定事项。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存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即送区本级政府审议的情况。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2021年花溪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通过下乡调研、“我为群众办实事”、“12·4”宪法宣传日等途径,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与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成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拟定《花溪区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宣传学习《条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真正把我局摆入全民守法普法大局中。三是制定《花溪区财政局2021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采取工作例会集中学、主题党日交流学习、自学等形式,不断培养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要求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为更好地开展财政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四是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普法工作。制定《花溪区财政局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区人大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在花溪公园集中设点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惑。五是组织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107人参加2021年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参与率和及格率均达到100%,平均分数为96.12分。六是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关注“法治花溪”公众号,收看旁听庭审视频,进一步加深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执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的重大财税决策、财政管理、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上,坚决执行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坚持落实会前充分酝酿沟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依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区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局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局无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一)党务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目前,我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共75条。
(二)依法办理有关事项,有效处理投诉、信访等问题,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我局收到信访件0件,投诉件1件,系“12345”平台投诉,经核实,市民反映的问题与我局无关,已与市民说明情况,依法化解矛盾。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四)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区规定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是利用职工例会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三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经清理,我局目前无面对社会的证明事项。四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及省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据法律法规的职能和权限履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明确由局办公室(监察)为我局专门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机构,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报告制度以及《关于推进“两降一升”实行行政应诉出庭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按规定向区司法局进行报告。2021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接到行政诉讼案件1件,已结案1件,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越丽亚出庭应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花溪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