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花溪区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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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贵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八个方面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根据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将我局2019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文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0号),2019年度,我局无取消、下放的审批和许可事项,也未承接审批和许可事项。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动态管理,2019年11月在中国.花溪网公布重新公布2019年度修改完善的权责清单;根据中央和省现行收费政策,2019年中旬,我局转发了《中央和省现行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筑财综〔2019〕38号)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贵州省政府性基金目录(中央设立)清单》、《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将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印发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越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同时建立投诉机制,严格收费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转发了《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贵阳市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筑财综[2019]39号),明确了对乱收费的投诉受理、投诉办理、结果反馈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在政府网公布我区乱收费投诉电话(0851—88231601)。我局将根据省财政厅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情况,及时在中国.花溪网公布。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局非“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试点单位,不涉及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相关工作。

(四)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2019年8月,制定下发《花溪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花财通[2019]37号)和《花溪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花财通[2019]38号)。二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落实市、区两级“两单两库一表格、平台加细则”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公开检查结果的方式,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今年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黔陶乡人民政府和国资公司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五)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花府办函[2019]35号)认真清理,我局未设定证明事项。二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放管服”改革“七张清单”的通知》,编制我局“七张清单”。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局全力做好保障,此项工作考核不涉及我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方面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上级部门发出的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进行回复,按要求回复上级法制机构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按时提供书面意见。

(二)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配合开展对机构改革等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修改或废止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存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即送区本级政府审议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区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健全我局依法决策相关制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完善部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纠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切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精神,我局与贵州筑垣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的重大财税决策、财政管理、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我局不涉及该项工作考核。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区委 区政府要求,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完善相关执法程序。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应用平台应用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投诉举报制度。2019年10月,开展我局案卷评查工作,本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处罚事项,无需进行评查的案卷。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专项清理,我局持有执法证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的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开始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二是将执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区本级财政预算共将14个项目的执法经费纳入各部门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安排如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执法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经费2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经开区)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市场监管经费(经开区)2万元,区商务局粮食执法、流通、宣传、培训工作经费2.5万元,区商务局拍卖、典当行业执法工作经费1万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体制改革执法车租赁费73万元,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执法15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执法专项工作经费8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经费7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执法、流通、宣传、培训工作经费2.5万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车辆经费及运行经费30万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工作运行经费5万元,原法制办2019年机改前法律顾问及行政案件诉讼代理费23万元。以上共安排执法经费181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我区从2011年启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以来,取消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过渡性账户,通过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政府的执法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单位开票(单)、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模式,将罚没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统一归集、记录、结算罚没收入,并及时缴入国库,严格实行缴罚分离,未对任何的执法单位下达任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2019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件,回复9件,办结率达100%。

(三)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区级协议供货平台搭建,下发《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及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等通知,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文件,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书面报请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复。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采购政策,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不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2019年前三季度全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为10,947.0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0,453.12万元,节约采购资金493.97万元,节约率为4.5%。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政府采购申请表分步签审制度(科室先行签署意见,采购办分管领导最后审批);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从论证到开标过程全程参与监督。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按规定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近千条。坚持进行大事记和信息编撰,及时向监督部门、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报送采购情况信息。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花溪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2019年我局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计公开财政资金、收支及预决算信息21条;重点领域信息12条,其中:国有资产信息2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条、税收管理信息5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2条、政府采购信息2条;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信息1条;减税降费信息3条(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建议提案信息3条;部门动态信息36条;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健全我局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裁决制度等。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统计有关工作的函》要求,梳理我局行政裁决事项0项。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我局接行政复议件1件,按要求进行回复处理。按时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应诉工作自查报告等。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在集中学习基础上,强化自学,同时充分利用板报、财政OA系统、微信群等,不定期推送相关文件,确保学习力度不减,形成浓厚的学法范围。订购《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书刊杂志学习。

(二)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按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积极参加区里面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全系统干部112名在法宣在线网络学习,后因人员调离等原因有效学习人数108名,参加贵州省2019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人数108名,平均分数90.15分,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多次按照工作安排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准备考核资料。

(四)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我局认真按照区相关安排,发挥整体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花溪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