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和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68 号)、《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 号)文件要求,根据《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 2019 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年度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切实将贵阳市公安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公安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警务保障部的局领导担任组长,警务保障部、督查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警务保障部,负责贵阳市公安局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检查市局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是否存在乱扔垃圾、混投混放等问题。
二、宣传动员
由各部门综合科(处)组织本单位民警职工学习贵阳市2019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普及垃圾分类科学知识,开展办公区“绿色分类、环保文明”宣传活动,使民警职工知晓践行垃圾分类的意义,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好习惯。树立垃圾减量、分类从我做起,低碳环保生活观念,让环保、绿色、文明,自觉分拣垃圾的宣传活动进楼层、进办公室,入脑入心,努力在办公区营造单位响应、人人参与,形成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三、生活垃圾具体分类
(一)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使用蓝色垃圾桶。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内含重金属或者有毒物质,如果不进行妥当的处理,容易扩散到我们的空气、水源、土地里面去,对人体、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使用红色垃圾桶。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 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药品类: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三)易腐垃圾:指家庭、餐饮、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茶叶盆栽等。使用绿色垃圾桶。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其他生活垃圾。使用灰色垃圾桶。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四、具体措施
(一)市局各办公区域内不设垃圾箱、烟灰缸,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烟头和垃圾。
(二)在办公楼内指定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回收装置,只限投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各办公室产生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自行到室外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投放。
(三)食堂就餐人员产生的垃圾自行到指定的区域分类投放。
(四)各部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打包后于每天 9 点至 15 点到指定区域按分类进行投放,其他时间不得投放垃圾。
(五)市局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督导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对各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引导和监督。
(六)市局各部门成立相应垃圾分类工作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宣传,组织动员,监督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五、考核机制
(一)对各部门实施垃圾分类的考核工作由市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根据为市局目标办制定的《全市公安机关2019年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第二项目<节能要求措施>之“垃圾分类实施情况”中的“未按照相关规定、制度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施办公废品回收利用及实施垃圾分类的扣 0.5 分”。
(三)年度考核根据《贵阳市公安局 2019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年底未达 100%的参照前款扣除相应目标分值。
六、垃圾分类后的末端处置由警保部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处置。
(一)易腐垃圾由贵阳贝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处置。
(二)可回收物由贵阳金循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三)其他垃圾由贵阳京贵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四)有害垃圾由贵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贵阳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