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 字号:[ ]

各分、县(市)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局相关单位:

现将《贵阳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

2021年3月4日

贵阳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

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贵州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自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以打开路、惩防并举,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我市长江流域和江河湖库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采砂犯罪态势,保护我市长江流域和江河湖库资源安全,切实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水利厅《贵州省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规划》(黔水河〔2020〕6号),我市所有河流均为禁采河流,禁止进行采砂活动,均按照禁采区进行管理。针对我市采砂规划实际,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水域和重点河段,全面排查梳理情报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集中侦破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迅速摧毁一批非法盗采、越界开采、运输、贩卖江(河)砂的犯罪分子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和团伙,坚决遏制长江流域和江河湖库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生态环境资源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郑国庆

副组长: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局长  刘余

成  员:市局指挥中心、政治部、法制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网安支队、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生态保护分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分县(市)局、贵安新区公安局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依托“长江大保护”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行动安排

(一)集中发力阶段(即日起—2021年6月30日)。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破案攻坚,争取破获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非法采砂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精准打击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将打击矛头对准重点区域进行深化打击,并针对打击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并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排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会同水利(水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海事等部门深入易发案重点水域、建材交易市场、涉砂和“三无”船舶停靠点、涉嫌非法建(改)造采砂船舶的建造企业(点)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掌握非法采砂犯罪线索。

(二)加强破案攻坚。要集中优势警力,迅速侦破一批非法采砂案件,特别是对“顶风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重点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黑恶势力的涉砂案件线索,要开展专案经营,紧盯盗采、运输、销赃等环节,全链条摧毁犯罪网络。要用足追赃手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措施,彻底斩断非法采砂团伙的经济基础。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深挖非法采砂幕后“保护伞”,做到除恶务尽。

(三)加强水域管控。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港口、码头可疑船只的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压缩犯罪空间。要积极协调会同水利(水务)、海事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逻执法,加大巡航执法频度,依法打击查处涉砂“三无”船舶等屡治不绝的顽疾,迅速有效治理问题乱点。要针对非法采砂犯罪大多夜间作案的规律特点,采取错时用警措施,科学部署调配警力,针对性打击防范。要通过在重点水域布建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快推进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船舶的排查和治安管控力度。

(四)加强机制建设。要认真按照国家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要求,主动加强与水利(水务)、市场监管、海事和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情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商,在非法采砂犯罪立案标准、法律适用、证据规格、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健全完善涉砂线索双向移送、查办结果反馈及同步办案机制,做到协同“打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力量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会同水利(水务)、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以及乡镇干部,对曾受过打击处理的非法采砂人员、建材交易市场、采砂船舶建(改)造企业、港口码头等开展重点走访,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要通过拉横幅、张贴布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对专项行动有关部署、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点案例,组织媒体通过随警作战等方式进行深入采访,推出深度报道,全面展示专项行动举措成效,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体现,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利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打破部门警种界限,坚持网上网下联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对打击工作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和不足,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管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将专项行动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督查通报,推进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日常调度、突击检查、现场督导和定期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情况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实行每月上报制度,各分县(市)局、贵安新区公安局每月 20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一大队王荣升邮箱。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贵阳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