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花溪区政法委下发的《花溪区强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结合久安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策部署,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改革,着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持续推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1+1+N”的诉源治理模式〔综治中心1 套体系+调解委员会1 个载体+N 个渠道〕,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一套工作体系,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中转站”
1.进一步强化“党政主抓、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村要坚决扛起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矛盾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将诉源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大力支持各方面共同推进诉源治理改革,深入开展“平安村”“无讼村”“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完成平安建设关于诉源治理工作考核任务。
2.进一步健全完善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坚持“一口进、一口出”工作原则,紧紧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以乡综治中心为枢纽,收集网格员摸排、12345平台下派及区信访局下派的矛盾纠纷,按照矛盾纠纷类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进行登记立案、繁简分流、分流交办。对正在化解的矛盾纠纷持续督促,已经稳控的矛盾纠纷定期跟踪,化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收集归档,切实形成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构建集预防、调处、稳控为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确保诉源治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3.进一步完善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坚持乡为主、村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一站化解,纵横联动功能,建立健全入户排查、部门推送、分流交办、调解稳控、心理疏导等相结合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扎实开展网格化矛盾排查机制,不断夯实“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铁三角治理机制。网格员、联户长定期巡查走访,及时收集民生第一信号,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乡综治中心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厘清纠纷缘由,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化解措施,不断提升综治中心网格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4.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前端感知—指挥调度—转办会办—领导包保—督办督查—案结事了”的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加强研判,认真研究矛盾纠纷各主体间的诉求合理性和可化解性,分级分类进行调处,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研究对策积极解决;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确实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确保不发生到区到市赴省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越级访和群体性聚集;对诉求无理并煽动制造事端、组织闹事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打击。
(二)做实一个工作载体,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以调解委员会作为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的平台载体,建立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将调解委员会贯穿于调解、确认等诉调对接。同时,以调解委员会和石板法庭(石板镇、麦坪镇、久安乡)为资料整理点,对所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按标准进行整理,整理后报区综治中心进行归档,逐步形成工作制度化、队伍专业化、调解规范化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
(三)N 个渠道全面发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各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紧紧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负责接收、调解、报送本辖区、本领域的矛盾纠纷。
1.强化各方力量入驻。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模块管理,将调解员、网格员、村干部以及其他化解纠纷人员信息录入调解平台。进一步扩大特邀调解资源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等纳入特邀调解名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行业协会人员等入驻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化解、调解工作。
2.强化司法确认衔接。为确保特邀调解和司法确认紧密衔接、防范化解风险、发挥调解优势,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合法履行。对于当事人因故不能前往法院的情形,指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互联网平台,在网上申请调解、上传材料、异地在线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流程。通过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突破空间时间限制,让群众省时省心省力。
(四)加大案例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原则,积极配合区人民法院进行典型案例宣传,达到以案促改、引为镜鉴、守正初心的效果,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起诉人以起诉内容类似诉讼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起诉人开展诉前调解,有效减低群众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降低万人成讼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原则。落实守土有责、稳住纠纷、上下联动职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乡、村级综治中心做到矛盾清楚、人口清楚、职责清楚、情况明白、法律明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二)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化解机制,对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彻底杜绝调解成功后继续上诉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有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调解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水平。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专业调解员队伍管理机制,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将其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保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