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安乡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久安乡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来源:花溪区久安乡 字号:[ ]

一、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2.3页复印件,6.7页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5.《贵阳银行》活期存折或卡复印件1份。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

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领取《就业创业

证》并经过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所需资料】

1.由申领人提出申请,填写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贵州

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三、稳岗补贴

【申领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域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政策执行期限:2020年底。

【所需资料】

1.《贵阳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5份(原件)。

2.提交规范的稳岗补贴报告1份(原价)。

3.企业申请年度上一年1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收据各一份(复印件)。

4.按社保出具的申报企业上年减少人员名单提供有减少原因的相关依据(社保出具减少人员名单上标注有退休、死亡的,不再提供依据)各1份(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申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所需资料】

(一)就业登记所需材料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

4.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二)个体经营者创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三)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须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两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

3.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4.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6.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8.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9.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城镇女性40至55周岁,男性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

2.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6.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所需资料】

1.《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领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及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失去土地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乡(镇)或街道出具失去土地的证明及城镇居民户口(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6)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证明、毕业生(原件、复印件)。

(7)长期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

【申领条件】

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的(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

【所需资料】

1.《贵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居民户口簿,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进入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家庭成员的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八、公益性岗位认定

【认定条件】

(一)申请

凡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贵阳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按分级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核实

市、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受理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应进行核实后汇总上报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九、职业介绍

(一)企业招聘。免费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聘简章。

(二)职业推荐。免费向求职提供岗位信息。

【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写《花溪区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

3. 一寸照片1张。

4. 其他相关资料。

十、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认定条件】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2)人员登记花名册。

十一、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所需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本人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十二、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所需资料】

1.符合申领条件的名单。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十三、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

【申领条件】

凡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2000 年以后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16 周岁、女在55 周岁以下、男在 60 周岁以下;有正在实施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种植养殖业初次投入资金需在 2万元以上),可申领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

【所需资料】

1.本人填写《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申领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申领人为户口簿户主且户口簿首页为农业户的,提供 户口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如申领人不是户口簿户主 或户口簿首页是家庭户,还需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农村户籍相关证明。

4.村委会审核认定的外出务工证明及自筹资金证明。

5.除种植养殖行业外,创业项目需有营业执照。

十四、农民返乡创业之星

【申请条件】申请返乡创业之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信经营。

2.所办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有较大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

3.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评选对象系我省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市辖区内创业。

【所需资料】

1.《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缴纳的税收证明。

4.企业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申报之月前三个月的企业工资发放花名册。

6.从事第一产业不能提供以上第2、3、4、5项资料的,由创业所在地乡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领条件】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创业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贵阳户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当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申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所需资料】

1.申领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内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毕业后12个月内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1.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2.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需提供租赁场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及租赁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4.需提供期限在1年以上的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供创业场所租赁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4张。

十六、自主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主创业并吸纳1人以上(含1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贵阳市户籍且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所需资料】

1.申领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按照以下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1)高校毕业生

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内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毕业后12个月内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3)农民工

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4)复员退伍军人

需提供复员退伍的相关证明。

2.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劳动者订立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经营年度(12个月)本人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提供经营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4张。

十七、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条件】

1、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

2、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4、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5、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6、能按规定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7、在经办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并承诺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

8、贷款只能用于补充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自筹资金不低于贷款额度的30%;

9、以代理、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能提供证明其代理、承包、租赁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10、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

11、企业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12、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13、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15、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16、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1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贷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均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干部、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贷期限】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申贷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给予全额贴息。对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个体及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一)申请资料

1.个人信用报告审核意见材料;

2.《贵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3.个人贷款申请;

4.还款计划;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6.(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4)高等院校毕业证复印件 。                            

(5)刑释解教人员证明材料 。                            

(6)返乡创业证明材料 。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8)网络商户证明材料。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材料。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

属于上述其中一类人员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前置许可的需提供相应前置许可证明材料;                          

8.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股东)信息查询(需到工商部门查询打印);      

10.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反担保资料

1.个人信用保证                                        

(1)《反担保承诺书》                                   

(2)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身份及工资收入证明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抵押担保                                           

(1)《反担保承诺函》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担保: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实体)提供担保:营业资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书》                           

(5)第二住所情况说明、第二住所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住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实施“创业帮扶信用贷”创业担保贷款(简称“创帮贷”),按照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八、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1.企业参保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颁证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已开通储蓄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贵阳市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A4纸幅面)、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截止颁证时在贵阳市缴费不满36个月、在贵阳市外有缴费记录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A4纸幅面)。

【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十九、政策性补贴培训

【申领条件】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所需资料】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1.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2.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4.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领条件】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所需资料】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认定条件】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或有条件的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有条件的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所需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

2.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及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居)出具有关证明。

3.车间内、外景照片各2张。

4.《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2份。

5.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二十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

【申领条件】

1.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

2. 补贴标准:500 元/人。

【所需资料】

1.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4. 通过银行发放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7. 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

8. 其他印证资料。

(二)跟踪服务补贴

【申领条件】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 个月以上,且提供1 年跟踪服务的,可申请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2. 补贴标准:400 元/人

【所需资料】

1. 《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2.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跟踪服务表》;

3.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

4. 1 年跟踪服务的记录,企业通过银行发放6 个月以上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备核)、复印件,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联系电话;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

7. 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

8. 其他印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