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溪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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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遭侵害、自杀、溺亡等突出问题,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工作方案》《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花溪(经开)区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溪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现将专班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明确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

主      任:余  海  街道党工委书记

            蔡鹏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邹  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  主  任:冯  莹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杨  磊  溪北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监察办公室主任

展叶梅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吴洪刚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明珠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施绍威  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兆琳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夏俊石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张富淇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彭  庆  综治  综治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要求,深入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有关文件,统筹推动专项行动,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溪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街道专班)下设综合协调、打击防范涉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极端事件、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保障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宣传7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    长:邹  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溪北街道平安法治办、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伍  扬  街道综治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13078556783)

职责任务:综合协调组工作认真落实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安排。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护苗行动”。起草专班重要文件、文稿,承办专班各类会议,督促抓好有关文件和会议部署事项落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分析研判,开展日常调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各社区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打击防范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

组    长:周  飞  溪北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综合治理中心、溪北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陈  航  溪北派出所副所长(联系电话:18985116634)

职责职务: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改进工作。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队伍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压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主体责任,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全面履职。开展校园欺凌防范治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

(三)防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极端事件工作组

组    长:张富淇  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罗红红 街道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224840684)

职责任务: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推动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进校园、进社区。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调适能力。及时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有效预防极端事件发生。加强与专业心理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估。

(四)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死亡工作组

组    长:冯  莹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溪北街道应急救援队、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朱祖友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18786092730)

职责任务: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子女防溺水安全监护。加强重点水域防溺水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涉险水域巡查防护和防溺水伤亡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五)保障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工作组

组    长:吴洪刚  溪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平安法治办、溪北街道应急救援队、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刘仁胜 学府里小型消防工作站(联系电话:18085667170)

         陆庆海 凤鸣小型消防工作站(联系电话:18008541208)

职责任务:对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进行定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教会未成年人基本的火灾自救与逃生知识。加强学校及家庭防火教育,教育孩子不玩火。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电器火灾。使用燃煤、燃气、燃炭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燃气中毒。

(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组

组    长:张兆琳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孙丽玥  公共事务管理办负责人(联系电话:15185124008)

职责任务:负责统筹协调街道辖区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推动落实未成年人各项福利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七)宣传工作组

组    长:展叶梅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单位:溪北街道平安法治办、溪北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溪北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溪北派出所、溪北街道溪北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朝阳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中铁城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养牛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吉麟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董家堰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石板井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上水社区居委会、溪北街道竹林社区居委会。

联 络 员:余贵艳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15585044423)

职责任务: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与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向公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监测和应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收集、整理和反馈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三、工作要求

街道专班及各工作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护苗行动”有力有效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工作组要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各工作组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街道专班要加强对各工作组的工作督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工作组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