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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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办)、村(居):

现将《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9日

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辖区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渍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街道防汛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区域实行包片管理,以各村(居)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街道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居)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1.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街道成立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钟浩任组长,综治服务中心主任学和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吴松杰、社会服务中心主任尹娇、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何耘担任副组长,街道各服务中心办公室部长、副部长、司法所、清溪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部,负责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及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 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街道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街道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街道水利设施统一调控和调度; 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清溪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清溪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维护社会稳定。
        3.党建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配合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4.党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提出的申请,会同街道防办事处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5.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好受灾地做好环保工作。
         6.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卫计部门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7.综治服务中心: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维护社会稳定。
        8.综治服务中心城管部: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及日常防汛工作。
        9.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村(居)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851-83851049)。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组织周边群众撤离,并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干旱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辖区单位及村(居)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办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街道办事处部(办)、村(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2.受灾村(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居)防汛抗旱工作,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部(办)、村(居)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紧急调度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 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办。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村(居)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单位及村(居),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各部(办)及有关村(居)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街道人武干事负责调度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综治服务中心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居)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居)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清溪派出所、司法所、综治服务中心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街道党政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负责街道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卫生院、社会服务中心、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城管部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居)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居)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街道党工委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清溪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名单

附件: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名单

指 挥 长:钟  浩

副指挥长:张君学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备注

1

方学国

指导员


2

唐大贵

队长


3

刘永元

副队长


4

段德魁

队员


5

伍廷刚

队员


6

冯昌翔

桐木岭片小分队队长


7

刘  肖

队员


8

周光宇

队员


9

袁  梦

队员


10

刘  宽

云上片小分队队长


11

王兴杰

队员


12

王中友

队员


13

李  刚

队员


14

张桂林

队员


15

孙  毅

队员


16

刘永元

副队长


17

陈维海

队员


18

卢明雄

队员


19

吴瑞斌

队员


20

郭  磊

队员


21

邓  泽

队员


22

李若铭

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