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街道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黄河路街道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来源:贵阳市花溪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字号:[ ]

为加强对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办事处公章包括街道党工委印章和街道办事处印章。

二、公章的使用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凡使用公章,经办人要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如实填写用印时间、用印事由、材料份数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凭《公章使用审批表》到公章管理人员处,提请使用公章。公章管理人员对《公章使用审批表》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程序后方可盖章,《公章使用审批表》由公章管理人负责保存。同时,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三、公章的使用实行“谁填写、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审批的分管领导对使用公章所涉及的意识形态、文字内容、数据真实准确、格式规范、保密定级等内容负责,并做好对外解释等工作。涉及事项内容是否需要由主要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自行确定。

四、凡上报区委、区政府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或者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经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或者党政办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报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同时,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五、非工作时间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与分管领导取得联系并同意后,由经办人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栏写明分管领导的意见(什么时间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请示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意见是什么,是否已经主要领导同意),在报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或党政办分管领导知晓后,将如实填写的《公章使用审批表》交由值班组长和带班领导审核后,方可使用公章。同时,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经办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六、街道党工委印章、街道办事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在下班时要对公章加锁保管,保证公章安全。

七、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文件、材料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八、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公章后迅速归还。

九、公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若公章损坏,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公章。

十、凡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私盖公章、偷盖乱盖漏盖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对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一、各中心公章由各中心自行保管,使用管理规定参照党工委、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各分管领导对各中心公章出具内容负责。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