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贵筑街道办事处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 |
普法内容 |
落实形式 |
预期目标 |
普法对象 |
1 |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贵州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贵州省禁毒条例》《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
1.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626”禁毒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法治宣传活动;2.在人民调解、信访接待、吸毒人员管理帮教过程中,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3.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等。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2 |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通过日常巡查排查、入户走访宣传、召开坝坝会、微信群转发、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对国家安全的认知和了解,让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或可疑线索,要及时通过“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告诫大家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抗争到底。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维护国家安全贡献社区力量。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3 |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通过日常巡查排查、入户走访宣传、召开坝坝会、微信群转发、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对六大保护体系(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职责,形成“保护-预防-惩处”闭环。重点突出留守儿童监护、校园安全、网络保护三大方向,并通过协调机制与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执行。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4 |
城市管理办公室 |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护林员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
通过日常巡查排查、入户走访宣传、召开坝坝会、微信群转发、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对房屋安全、违法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河流环境保护、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方面法律和思想意识,自觉维护干净、有序、安全、和谐、绿色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5 |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
1.通过干部例会、业务培训会等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宣传训;2.在各社区通过宣传栏、微信号、坝坝会等形式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合法利益;提高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水平。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6 |
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
通过入户走访宣传、召开坝坝会、微信群转发、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遵守义务教育方面法律的意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7 |
优化营商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
1.与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辖区企业、商户进行走访宣传;2.通过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方式开展宣讲培训。 |
1.普及统计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干部职工、辖区群众对统计法的认知,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建设;2.提升干部职工、辖区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 |
8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
1.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宣传等方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2.通过在户外悬挂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等方式开展宣传;3.通过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方式开展宣讲培训。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遇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率,筑实生命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全体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 |
9 |
党政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1.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4·15”保密宣传月活动;2.通过干部例会,适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业务知识培训;3.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参加年度保密线上培训、考试。 |
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保密意识、严肃保密纪律,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增强保密安全观念。 |
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全体干部职工 |
10 |
党政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1.结合街道工作情况,组织在干部例会、党工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上学习;2.在接受上级巡察过程中对照开展相关工作。 |
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走深做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街道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
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全体干部职工 |
11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
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护苗行动、绿书签行动、清源行动等主题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宣传、微信号等方式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
提高干部职工、居民和商户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对不良文化的主动抵制力。 |
街道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辖区校园周边书店、文具店、报刊亭、打字复印店、超市百货店等商户 |
12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
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方式开展学习。 |
通过学习,引导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 |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各站所、辖区党员 |
13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方式开展宣讲培训。 |
加强学习《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履行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职责。 |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街道全体干部职工 |
14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1.通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方式开展宣讲培训;2.在工作接待过程中适时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增强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干部职工、居民群众的网络行为。 |
全体干部职工、辖内居民群众 |
15 |
街道妇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
通过干部例会、入户走访、各社区开展活动等形式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宣传。 |
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
街道干部职工、社区全体党员干部、辖区党员、群众、妇女、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