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北街道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溪北街道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4:27   来源:溪北街道办事处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溪北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溪北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吉林村委会207号溪北街道办事处,邮编:550025,电话:0851-83636923)。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溪北街道办事处积极创新,建立了一套科学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信息发布环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流程,从初审、复审到终审,每一个步骤都由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对上传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校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的错误,以保障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让居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真实可靠的政府信息 。

(一)主动公开

溪北街道通过门户网站及“秀美花溪 数智溪北”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共发布314条信息,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210条,通过“秀美花溪 数智溪北”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104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开,有效增强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件共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与规范,溪北街道特别安排专员负责日常维护和信息更新。在工作流程中,严格执行三级审校制度,遵循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对每一条即将发布的信息都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核与校对,从严把关,致力于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每一位居民都能接收到准确无误的信息。(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为了提升政务信息的透明度,溪北街道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一方面,借助政府门户网站,将各类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方便公众随时查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秀美花溪 数智溪北”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优势,定期推送公开信息。同时,鼓励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转发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进一步增强公开力度,让更多民众了解政务信息。此外,溪北街道还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推广,切实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

(五)监督保障情况

溪北街道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态度。对于依法应公开的信息,严格遵循三级审校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认真细致,确保信息能够及时、精准地公开。得益于这样的严格把控,在本年度,街道未出现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秩序与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依赖传统邮件和线下交接,缺乏统一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信息流转缓慢,协同工作效率低下,一些跨部门业务因信息滞后而进展受阻。二是信息公开格式缺乏规范。不同领域信息公开格式不统一,部分文件排版混乱、内容繁杂,公众获取关键信息困难,降低了信息公开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改进情况: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实时互联互通,提升信息传递效率,促进跨部门业务协同开展。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模板和排版标准,明确各类信息的要素构成和展示方式。对过往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整改,使其符合新规范;要求各部门在今后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可读性,方便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