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5:11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发布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行政中心,邮编:550025,电话:0851-8891863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和义务,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95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8947条,政务微信“花溪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777条,政务微博“花溪政务之声”发布信息771条。

(二)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事前沟通、事中研判、事后跟进,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2024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117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进行了答复。其中,自然人申请件为11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到快速正确引导,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同时,对重要信息进行政策解读,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内容充分性和形式多样性,稳步提升公开质量。2024年,共发布政策解读49个,形式涉及文字、音频、图片、视频、H5及动漫解读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花溪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花溪政务之声”(微博)作为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发布网站栏目信息,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政务新媒体信息。2024年,“花溪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已达1.8万以上,总阅读量约27万次、信息累计分享达6000余次。

(五)监督保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落实,不定期巡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督促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6

1

0

0

0

0

1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

0

0

0

0

0

1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7

1

0

0

0

0

7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6

1

0

0

0

0

1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表现在部分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基层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如义务教育、稳岗就业、社会救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用好用足全区新媒体优势,及时做好政策精准推送,持续开展基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的周期监测和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区政府办公室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共有1件属于“其他处理”情况,为申请人撤回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本年度有2件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2024年新梳理出1件往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