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29   来源: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C201;邮编:550025;电话:0851—836262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为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局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234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发布12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59件信息公开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政府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校对、审查工作,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三审三校审核,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得到全面、有效施行,花溪区住建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0

0

0

0

0

5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0

0

0

0

0

3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0

0

0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2

0

0

0

2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足,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专业性不高的情况,相关人员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邮件后未经确认、报告即退回邮件,致使未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改进措施: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包括门卫等)的培训,在接到相关邮件等信息后及时上报处理,并积极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就申请事项进行沟通,保持信息畅通。既保证申请人的权利,也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源上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