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1:55   来源:花溪区民政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民政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霞晖路175号;邮编:550000;电话:0851—838518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民政管理职责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准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工作精准度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及涉密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能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公正、透明。

截至目前,建立了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模块。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4条,其中政策文件4条、工作动态38条、社会救助31条、救助资金管理12条、养老服务13条、通知公告6条、权责清单4条、政务服务1条、财政资金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政府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局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改进;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欠缺,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科室主体责任,使信息公开成为日常工作常态,提升我局政务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结合民政工作特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建设。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工作公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定期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排查和更新,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