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58   来源:花溪区水务管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A222办公室;邮编:550000;电话:0851-8362075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在“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力度,同时依托问政互动平台,获取社情民意、积极解答群众难题,通过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做到阳光、透明。

1.主动公开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花溪区水务管理局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6条,其中部门动态40条,水利建设20条,通知公告7条,财政信息26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政策文件3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年度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公开政策文件3条、工作动态40条,回复区长信箱留言1条,有效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5.监督保障方面。

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对于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于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7217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有一定不足,部分信息审核不够严谨。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认真梳理我局信息公开需要维护的栏目板块中存在的不足,后续工作中加强审核监管力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流程;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规范。及时、准确,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制度;三是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三审三校制度的执行力度与落实力度,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充分考虑到敏感信息的保护,加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