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39   来源:花溪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花溪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192号;邮编:550000;电话:0851—83625820)。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提升信息公布质量,通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强化主动公开。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一是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按月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按时公布卫健系统财政预决算信息。2023年主动公开行政处罚12期、行政许可12期、疫情防控信息12期、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份监测结果12期、政府采购12期、新增诊所备案信息12期、权责清单1条、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8条。二是利用“贵州省双公示”平台,对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在“贵州省双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三是在花溪区政务大厅卫生健康局服务窗口印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四是利用“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发布最新时政、健康知识和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内容。2023年度,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群众依申请信息公开相关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发布部门公开信息供群众知晓、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通过花溪区政府网站公开部门信息,同时开设了1个“健康花溪”微信公众号,主要转载发布最新时政、健康知识和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花溪区卫生健康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和“脱密审查”等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不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监测,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度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没有利用图文、视频等形式对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生动解读。二是信息发布的质量不高,公布的内容范围面窄。

下步工作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大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力度,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拓宽公开范围,加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主动公开。三是严把信息发布关口,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加强政策研究,政策解读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被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