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41   来源:花溪区教育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花溪区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教育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110办公室;邮编:550000;电话:0851—83851741)。

一、总体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进一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7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7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1条。2023年,“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总阅读量约112.3万余次、信息累计分享达到3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区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其要求提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加强政策解读的充分性、及时性、针对性以及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提高政策文件主动解读意识和质量。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上传发布政策文件2个,以文字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次,以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各1次,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

持续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花溪教育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目前微信公众号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关注群体。2023年,“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总关注人数共计5.09万余人,其中,新增粉丝约2.18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由科室负责人一审、分管负责人二审、主要负责人三审的逐级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主动进行公开,严格按照上级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监测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规范,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及时将培训内容传递到局里各部门,今年以来,组织教育系统开展了2次信息写作工作培训,切实提高了写作能力,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310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法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增强,政务公开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文件的学习,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对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内容。强化专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敏感度,注重日常学习积累,提高信息写作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