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9   来源:花溪区公安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花溪区公安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公安分局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邮编:550000;电话:0851—836321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6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政策文件类信息4条,微信公众号公开655条,新浪微博297条,业务工作动态类信息38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公开3条,惠民政策4条,其他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政府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校对、审查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局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文件数量较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仍需加强,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管理仍需完善等方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切实调动各警种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公开数量和质量。二是适应不同类型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紧贴群众需求,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增强解读实效。三是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公布及监督管理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