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7   来源:花溪区财政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工作情况,现公布花溪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财政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中心人财大楼414办公室;邮编:550000;电话:0851—88231600)。

一、总体情况

花溪区财政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要求,依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花溪区财政信息。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重大项目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主动公开信息9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以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抓日常,具体人员负责机制,高效推进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认真梳理日常公开事务要点,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员,保证工作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增强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四)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花溪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积极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丰富平台内容。同时,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定期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各个对应科室,由科室负责人牵头,明确公开任务及公开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填写《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个别涉及业务条线的栏目,因业务性质导致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二是做好补差补缺,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还没有及时公开的政策及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完善相应栏目和相关内容。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制度、公开行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