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5:41   来源: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303办公室;邮编:550025;电话:0851—88231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64条,其中通过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开251条,通过“花溪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0件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政府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本年新增行政许可120起,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45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49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6起,已在“双公示”系统公开。2023年,共下达行政处罚3起,其中,使用童工2起,拖欠工资且拒不履行整改指令1起,均在“双公示”系统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校对、审查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局得到全面、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努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高效进行。总体来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有效满足了公众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需求。然而,在深入分析和反馈收集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与公众不断增长的信息公开期望相比,尚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不足。具体而言,在后台管理方面,由于涉及板块众多,部分板块存在更新不够及时、案件处理不够迅速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指导与督导: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板块、各部门的职责,确保信息公开指导到位,规范操作流程。

二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全面、透明、及时。

三是总结经验与创新实践:及时梳理和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公开的路径和方法。

四是强化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注重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素质。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局将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出现因申请人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