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

花溪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8:56   来源:花溪区教育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花溪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外,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花溪区教育局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110办公室;邮编:550000;电话:0851—83851741)。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运行过程中,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进一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7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6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49条。2022年,“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总阅读量约64.7万次、信息累计分享达到18000次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教育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花溪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充分性、及时性、精准性以及政策解读形式多样性,不断提高政策文件主动解读意识以及解读数量和质量。2022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上传发布政策文件1个,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

持续通过“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和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花溪教育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目前微信公众号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关注群体。2022年,“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总关注人数达31000人以上,其中,新增粉丝约15000人。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安全生产、教育教学等工作放在同等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分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组织协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主动进行公开,同时,按照上级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监测反馈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项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公开内容、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全面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回复、发布等一系列工作;二是规范公开信息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政府信息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确保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与2022年度持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