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发布。自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以来,至今未变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信息,2023年花溪区政府采购仍继续按黔府办发〔2020〕35号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花溪区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