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21年10月8日起,按照《花溪区2021-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需要区财政局审批的项目,由采购人填写《花溪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三份)后报区财政局,同时不再填写《花溪区政府采购商品申请购买审批表》(原五联单)。
附件:1、花溪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表(集中限额以下).docx
2、花溪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集中限额以上).docx
3、2021年第()季度目录内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xlsx
花溪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