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制品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收集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花溪区社会公众反馈的建议5条。
二、具体意见建议内容
建议1:第二章第八条“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行政村、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格”建议划分到最小行政区域。
建议2: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建议构修改为砖混结构。
建议3: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建议增加职工通道。
建议4: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该类区域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即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设置零售点”建议取消。
建议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建议取消。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研讨决定: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建议5条,采纳3条,2条不予采纳。
采纳:建议1:第二章第八条“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行政村、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格。”修改为“二级单元格内,按各村委会、居委会所管辖区域划分三级单元格”。
建议2: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修改为“并且应为使用砖混结构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
建议3: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修改为“(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职工通道等)”。
不予采纳:建议4: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该类区域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即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设置零售点”建议取消;
建议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利用自动 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建议取消。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