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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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发布时间:2023-11-08 18:05   来源: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字体:[]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烟草制品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花溪区烟草专卖局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花溪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意见建议收集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一、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花溪区社会公众反馈的建议5条。

二、具体意见建议内容

建议1:第二章第八条“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行政村、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格”建议划分到最小行政区域。

建议2: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建议构修改为砖混结构。

建议3: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建议增加职工通道。

建议4: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该类区域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即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设置零售点”建议取消。

建议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建议取消。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经研讨决定: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建议5条,采纳3条,2条不予采纳。

采纳:建议1:第二章第八条“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行政村、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格。”修改为“二级单元格内,按各村委会、居委会所管辖区域划分三级单元格”。

建议2: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修改为“并且应为使用砖混结构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

建议3: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修改为“(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职工通道等)”。

不予采纳:建议4:第三章第九条第二款“该类区域采取数量上限、间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设置零售点,即同时符合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和间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设置零售点”建议取消;

建议5: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利用自动 售货机(柜)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建议取消。


贵阳市花溪区烟草专卖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