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44638 | 成文日期: | 2025-10-28 |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时间: | 2025-10-28 10:19 |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区有关部门、单位: 《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年-2029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花溪区烟花爆... | ||
区有关部门、单位:
《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5年-2029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2025年-2029年)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人口分布、区域面积、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努力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布局更趋合理、经营秩序更趋有序,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便利、竞争有序,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格局。
二、布点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依法依规。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由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过程: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草案,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履行相应制定程序。经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最后发文公布执行。
(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主要依据各乡(镇、街道)人口分布、区域面积、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和传统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原则上布点规划数量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为避免集中、连片经营,具体执行过程中可细化明确到具体村(居)。
(三)严格准入,确保安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开展安全核查,通过严格准入、公平竞争的方式,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布点规划数量分布
结合近年来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2025年至2029年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数量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严控布点规划数量上限和下限,具体每年布点规划数量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调整。
孟关乡、石板镇、青岩镇、燕楼镇、高坡乡等人口经济规模较大乡(镇),每年布点规划数量不低于5家(含5家),不高于8家(含8家);麦坪镇、久安乡、黔陶乡、马铃乡等人口经济规模较小乡(镇),每年布点规划数量不低于2家(含2家),不高于5家(含5家);溪北街道、清溪街道、贵筑街道、阳光街道等中心城区街道,可根据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要求或其他实际需求不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每年布点规划数量不高于3家(含3家)。(详见附件1,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分布表)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点规划要求
1.禁售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除法律法规明确的禁售区域外,花溪区禁售区范围可在每年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中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2.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标准且不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相距超过12米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建筑楼层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层(含地下建筑及架空层);
6.不设置防爆集装箱(防爆柜)销售;
7.城乡自建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时应符合《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6号)规定;
8.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布点规划解释与施行
(一)本布点规划方案有关政策由花溪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布点规划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布点规划方案在实施期间因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产生冲突的,以最新法律法规意见为准。
附件1: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分布表(2025年-2029年)
附件1:
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规划分布表(2025年-2029年)
|
乡(镇、街道) |
布点规划数量下限 |
布点规划数量上限 |
备注 |
|
孟关乡 |
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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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板镇 |
5 |
8 |
|
|
青岩镇 |
5 |
8 |
|
|
燕楼镇 |
5 |
8 |
|
|
高坡乡 |
5 |
8 |
|
|
麦坪镇 |
2 |
5 |
|
|
久安乡 |
2 |
5 |
|
|
黔陶乡 |
2 |
5 |
|
|
马铃乡 |
2 |
5 |
|
|
溪北街道 |
0 |
3 |
|
|
清溪街道 |
0 |
3 |
|
|
贵筑街道 |
0 |
3 |
|
|
阳光街道 |
0 |
3 |
|
|
合计 |
33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