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8389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51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19 16:54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是 | |
内容概述: | 花府办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管各企业: 《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 |
花府办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管各企业:
《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9日
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方案
为确保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洗涤厂项目)及VI-61-30B地块(静脉产业园项目二期)顺利建设,及时保证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村民财产不受损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涉及我镇的征收补偿工作, 涉及镇属职能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征收补偿工作小组,同时全面服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以进一步保障我镇辖区内涉及各村的土地征地丈量工作有序开展。
组 长:石坤文(燕楼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侯忠昶(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 鑫(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光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显奇(区民政局局长)
田景文(区司法局局长)
刘文拔(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主任)
杨 鹏(贵阳花溪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成 员: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燕楼镇、区产投公司等各相关部门人员。
工作组职责:在燕楼镇的牵头组织下,各单位安排专人全面负责土地征收、房屋征拆、附着物补偿及坟墓搬迁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保障项目土地及地面待征收工作正常开展。其中,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房屋征拆、附着物及坟墓搬迁的司法取证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坟冢搬迁方案,明确迁坟补偿标准,并指导、配合燕楼镇开展坟墓迁移工作;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征收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涉及的村“两委”全程参与征地工作。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法律政策依据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执行。
燕楼镇:耕地:54500元/亩;非耕地:21800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
燕楼镇:20000元/亩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
稻田:1807元/亩;旱地:1301元/亩;
具体到农户的承包地补偿费用=区片征地补偿(耕地:54500元/亩,非耕地:2180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20000元/亩)+青苗补偿费(稻田:1807元/亩,旱地:1301元/亩)-村提留款
(四)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区民政局制订的坟冢搬迁方案执行,并由区民政局指导、配合燕楼镇开展坟墓迁移工作。
(五)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土地丈量必须统一采用仪器进行丈量,丈量完毕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土地勘测登记表,相关人员必须签字共同确认。
三、征地补偿范围
按花溪工业园(燕楼组团)VI-61-59地块及VI-61-30B地块规划的红线范围进行征地补偿,VI-61-59地块位于燕楼镇燕楼村园区二号路南侧,中电环保出口处,用地面积约28亩,拟作为花溪区蒸汽余热综合利用产业基地项目(洗涤厂项目);VI-61-30B地块位于静脉产业园南侧,规划排洪大沟东侧,用地面积约12亩,拟引进贵州天之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深加工产业链。
四、丈量方式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土地丈量必须统一采用GPS仪器进行丈量,并按照规定逐户完成丘块图绘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补偿。丈量完毕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土地勘测登记表,测量人员、登记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负责人、镇代表、业主方代表等相关人员必须对丘块图和土地勘测登记表签字共同确认。对在丈量过程中有重叠的面积及时按程序处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土地现状被破坏的耕地或与现状不符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地类,土地地类的认定由燕楼镇组织花溪区自然资源局、业主单位、村委会开会研究报区政府审定的方式确定。
(二)针对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边角地,在一分以内的,可丈量补偿,但需要工作人员在登记表上注明情况,现场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不能现场解决的,由燕楼镇组织花溪区自然资源局、业主单位、村委会开会研究报区政府审定的方式确定。
(三)如出现少征多补,由燕楼镇牵头,燕楼镇、村委会、业主单位、测绘单位共同查明情况后,燕楼镇负责按照程序退回多补偿的征收补偿款;如出现多征少补,由燕楼镇牵头,燕楼镇、村委会、业主单位、测绘单位共同查明情况后,业主单位、测绘单位配合燕楼镇按程序开展少补部分的土地公示补偿工作。
(四)未被承包的集体土地,其征地补偿费补偿给农村集体。耕地内的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等土地,按非耕地进行补偿。
(五)出现特殊情况,报区政府专题研究处理。
六、土地登记汇总和征地补偿公示工作
(一)征地工作小组按照统一制定的工作表格逐一登记,经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确认的勘丈的各项内容,分类汇总统计。对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要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后,才能确定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二)登记汇总工作结束后,征地工作小组要对勘丈登记结果进行复查、核实,确保登记工作准确无误。业主单位对核查无误的土地勘丈登记汇总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勘丈登记表原件由燕楼镇按项目归档。燕楼镇将以村组为单位的汇总结果在村组驻地和被征地集中的村寨进行公示,接受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监督。对权属有争议、面积地类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
(三)征地补偿费兑付时,由燕楼镇出具《征地补偿兑付清单》,村(居)委会负责人、业主方等部门确认后,再将《征地补偿兑付清单》交由银行,银行对被征地农村集体(代表)和农户的合法身份进行确认并由其签字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兑付,同时留存合法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后的《征地兑付清单》备查。签字后的《征地兑付清单》一式四份复制,一份留银行存档、一份土地所在的村(居)委会留存、两份燕楼镇存档备查。兑付工作原则上采取发放存折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承包户提供存折号或卡号开展发放工作。
(四)土地登记公示和补偿期间,征地工作组应同时公布值班或联系电话,接待、解答被征地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解答,做好思想工作。不能解答和解决的问题,要汇总整理,逐级上报研究解决。其中,需要更改已公示事项的,按原程序,经原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修改,否则修改无效。
七、工作经费
征地工作经费按征地总经费的4%另行计列。
八、强化监督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征地工作人员由涉及的村、业主单位及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组成。
九、项目业主单位确保将补偿款及时足额存入专户,并抓紧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严格按照项目征地资金管理办法,在区政府确定的银行开设征地补偿专门账户,补偿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银行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补偿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从专户中调度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