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3755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4〕50号 | 发布时间: | 2024-12-08 16:29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9日 花溪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9日
花溪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升我区灾害性天气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气象灾害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1.常态会商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结合我区气象灾害发生规律,在汛前及主要气象灾害发生季节开始前,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分析下一阶段暴雨、凝冻、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形势,共享行业信息,研判风险影响,共商防范对策建议(措施)。
2.临灾会商
当气象部门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结合气象灾害影响强度、影响区域、影响时间等因素,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3.联合值守
当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或满足其他条件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区城运中心开展联合值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调配下开展力量联动、协同作战,高效、科学处置应对灾害事件。
4.灾后复盘
当气象灾害发生或结束后(事故灾害调查结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和应对响应处置过程开展系统复盘研究,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可行性、多部门协同联动时效性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机制。
(二)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
1.优化气象预警应急响应联动
各有关部门应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本领域、本行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应急级别,明确行动措施,特别是针对高级别气象预警的行动措施,将气象预警信息快速转变为应急响应行动。
2.递进式优化气象信息服务针对性
气象部门应当结合气象灾害发生演进及防范应对进程,按照“时效逐步缩短、空间不断精准、内容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开展递进式气象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最新气象信息,优化调整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策略。
3.规范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工作
落实《贵州省汛期灾害预警叫应“211”工作机制(试行)》,健全完善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先导的强降雨临灾叫应工作机制,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区气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附件),开展预警叫应与临灾叫应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叫应”的原则,负责叫应下级行业机构、所管辖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叫应所辖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向同级防汛管理机构反馈叫应落实情况。
4.强化高级别气象预警防范应对措施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凝冻等红色预警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预警影响区域、时段,加强综合研判,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督促提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运措施。
停课。教育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灵活安排学生上学、放学。因地制宜建立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或本单位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启动停课时,属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措施落实到位。
停工。应急管理、工信、交通、文旅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本部门管辖范围在建工程、露天工矿、旅游景区等采取关停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停工时,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停运。交通、公安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落实铁路、公路、水路等停运相关措施。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交通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中。启动停运时,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机制
气象部门应结合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成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在接收到暴雨、强对流、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停止作业、设施加固、人员转移等应对措施。
(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广泛传播机制
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积涝、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联合发布业务,建立完善分行业、分灾种的气象灾害致灾阈值矩阵和指标体系,依托已建成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区气象部门负责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单位征集应急责任人清单,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更新。如遇应急责任人发生变动,各单位应主动向气象部门报送更新应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部门自媒体在行业内、辖区内开展预警信息广泛传播。
应急广播、电视、通信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区气象台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商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城市轨道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
(五)完善数字赋能城市运行管理机制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全链条的数字化水平。推动气象、水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资源在区城运中心汇聚,加快相关部门物联感知设施布设,建设防汛抢险救灾数字化多跨场景,加强可视化和数字孪生应用,发挥区城运中心领导驾驶舱功效,提高气象灾害智慧防御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落实,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灾后恢复每个环节制定和落实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全面提升我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
(二)强化联动协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结合实际情况与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项目共研、培训互通、岗位互动等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强化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加强主动互动联动,将递进式气象服务融入防汛指挥调度、避险转移等环节,切实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加强新技术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化保障支撑能力。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联合修订以区为单位的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完善城市降雨强度划分标准,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标准应用。
附件:花溪区汛期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标准
附件
花溪区汛期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标准
叫应类型 |
叫应标准 |
实施主体 |
叫应对象 |
叫应方式 |
反馈时限 |
预警叫应 |
市气象台发布蓝色及以上级别暴雨预警,暴雨落区范围覆盖花溪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街道)。 |
区气象局 |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
电话、短信、微信等 |
2小时 |
区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暴雨预警信号。 |
区气象局 |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
电话、短信、微信、城运中心事件协同处置平台等 |
2小时 |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下级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所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清单中的转移避险(巡查防守)责任人。 |
电话、短信、微信、视频调度等 | |||
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
区应急局 |
全区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
电话、短信、微信、视频调度等 |
2小时 | |
被气象部门、上级部门叫应。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所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建工程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按要求通知的其他相关负责人。 | |||
临灾叫应 |
城区有站点1小时30毫米、乡镇有站点1小时雨量达40毫米或6小时雨量达50毫米。 |
区气象局 |
区应急、自然资源、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雨情发生地乡(镇、街道)。 |
电话、短信、微信等。 |
1小时,并持续跟踪反馈 |
3小时雨量达80毫米或6小时雨量达160毫米及以上且可能持续时。 |
区气象局 |
区委、区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区应急、自然资源、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雨情发生地乡(镇、街道)。 |
电话、短信、微信等。 | ||
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委、区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下级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所辖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
电话、短信、微信等 |
1小时,并持续跟踪反馈 | |
被气象部门、上级部门叫应。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
区自然资源局 | ||||
收到山洪灾害红色预警,主要江河及其支流水文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持续上涨,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 |
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