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4〕4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71674 成文日期: 2024-11-19
文 号: 花府办发〔2024〕48号 发布时间: 2024-11-18 16:53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管各企业:   《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

花府办发〔2024〕48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 16:53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区管各企业:

《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花溪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行政许可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概况

花溪区下辖4个街道、9个乡镇,1个5A级风景名胜区。

二、布点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严格控制发证数量。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布点规划要求

1.禁售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售区范围[东以清溪路(溪北路口至孟溪路口)沿线两侧居民区、购物广场,南至孟溪路、西至保利三期、洛平水库、花溪二小保利校区至甲秀南路连接线、北至溪北路的合围以内区域,含道路左右两侧](详见附件1)

2.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零售店(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店内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标准且不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相距超过12米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建筑楼层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层(含地下建筑);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7.不设置防爆集装箱(防爆柜)销售;

8.2024年度有被查出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处以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9.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的条件;

10.城乡自建房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时应符合《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16号)规定,不得用违章建筑申请。

11.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符合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四、布点规划数量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主要依据是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户数、地理区域位置和传统习惯情况,以及各乡(镇、街道)村组数量、居住区分散程度等标准,原则上主要布设在各乡(镇)集镇区域,在人口数量多、密度大、辐射面广以及传统习惯的条件下进行区域布点规划。共确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40家,其中长证(一年期证)24家,临证(20天期证)16家。24家长证布点在9个乡镇,16家临证布点在3个街道和6个乡镇。详情见下表:

花溪区2025年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乡镇、街道

布点地址

布点数量

长证/临证

孟关乡

孟关乡孟关村

2

长证

孟关乡五星村

1

长证

孟关乡孟关村

1

临证

沙坡村、改毛村、红星村、上板村、谷立村、石龙村

1

临证

石板镇

石板镇石板一村

1

长证

石板镇合朋村

1

长证

石板镇花鱼井村

1

长证

石板镇石板一村

1

临证

石板镇合朋村

1

临证

青岩镇

青岩镇歪脚村

1

长证

青岩镇新哨村

1

长证

青岩镇西街村

1

长证

青岩镇南街村

1

临证

青岩镇大坝村

1

临证

燕楼镇

燕楼镇燕楼村

1

长证

燕楼镇旧盘村

1

长证

燕楼镇同心村

1

长证

燕楼镇燕楼村

1

临证

燕楼镇谷蒙村

1

临证

高坡乡

高坡乡高坡村

2

长证

高坡乡高寨村

1

长证

高坡乡水塘村、五寨村、甲定村、摆龙村、杉坪村

2

临证

麦坪镇

麦坪镇场坝村

1

长证

麦坪镇麦坪村

2

长证

久安乡

久安乡打通村

1

长证

久安乡敖凡冲

1

长证

久安乡小山村

1

临证

黔陶乡

黔陶乡黔陶村

1

长证

黔陶乡马场村

1

长证

马铃乡

马铃乡马铃村

1

长证

马铃乡凯坝村、谷中村

1

长证

溪北街道(禁售区域除外)

溪北街道石板井、吉麟、溪北、朝阳、养牛村(居)

1

临证

溪北街道中铁城、竹林、上水、董家堰村(居)

1

临证

清溪街道(禁售区域除外)

清溪街道

1

临证

贵筑街道(禁售区域除外)

贵筑街道大寨居委会

1

临证

贵筑街道天鹅村、马洞村

1

临证

五、许可申请程序

(一)预登记与申请阶段

1.预登记(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经营户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零售点位相关信息(点位具体地址和现场彩色图片)到区应急管理局预登记,预登记需明确长证或临证且只能选择一个零售点位(同一点位不能重复登记)进行预登记,选择两个及两个以上点位预登记无效。超出规定时间预登记不予受理。

2.审查(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人员对零售店安全条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其他要求的,现场或书面告知其原因;对条件符合的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并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审查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出具许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经审查通过后进入抽签环节。

3.抽签阶段(时间暂定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审核结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抽签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预登记人数未超过当地布点数的不安排抽签。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抽签(预登记后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抽签的视为放弃),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抽签结束后当场公布中签名单。

抽签方式:按乡(镇、街道)分区域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零售点位,按相应零售点位预登记的数量投放有中签标识的签及空白签,申请人现场抽取抽签顺序,按抽签顺序进行抽签,抽中有中签标识者为中签人。如中签者不符合烟花爆竹审查要求的,不再受理,相关点位不再设置。

4.受理上报材料(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上报材料,也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上报,超出报名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520111/index.html

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5号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2楼法人综合服务B2区21-25号窗口

上报材料如下: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见附件2);

(2)零售店(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零售店(点)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零售店(点)周边安全条件文字说明材料(一份)(见附件3)。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容缺办理:申请人可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交该材料)

(二)颁证阶段(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颁发长证,2025年1月10日颁发临证)

对经区应急局审查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经营户,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齐(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提供保险合同原件,交复印件1份;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3.门头、灭火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登记本等图片)资料,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许可颁证,逾期未交的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领证后需持许可证办理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且零售店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并在领证后5个工作日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一份交到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烟花爆竹禁售区域示意图

附件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3: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附件1

详细地图进入该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https://www.ldmap.net/map.html?id=fa6d34c4-6e2d-42fb-82a6-ebdf2ad4b2a2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 请 书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制


表1:零售店(点)基本情况表(由申请人填写,带*号栏为必填项)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

明细至村组或门牌号


申请销售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得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暂可不填)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面积*

从业人员*

经营方式(是否专店经营)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乡镇


申请经营  

范围*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

组合烟花C级□、D级□

申请人意见

及承诺*

本人主动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保证以上申报信息属实,承诺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满足安全条件,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服从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2:审查情况表(由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填写)

安全条件

审查情况(√)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1

法人

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




(2)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经过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

选址

布局

(1)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2)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不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3)专店经营,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4)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5)是否符合属地烟花爆竹布点规划要求,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6)店内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3

建筑物

(1)经营场所应无“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经营面积不小于10㎡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4)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4

电器与

消防

(1)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车辆是否可以顺畅到达,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5

经营安全

管理

(1)在零售场所内店内严禁有明火,无灶具等明火设备,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2)上年度是否有被查出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4)人员安全责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购销票据台账等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审查

人员

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进行审查的县局工作人员或联合乡镇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

经营  

范围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

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

组合烟花C级□、D级□

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内设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内设机构盖章)

(县局分管科股室或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实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花溪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序  号

周围安全条件

条件说明

1

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2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3

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4

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5

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不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6

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7

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

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9

符合花溪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并且不在禁设区域。


本人保证烟花爆竹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符合相关烟花爆竹选址条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场状况符合要求,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愿意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提供人:

提供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