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273246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3〕67号 | 发布时间: | 2023-09-14 14:55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 |
各乡镇、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全面推进治超工作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97号)、《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交执超〔2023〕1号)、《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货车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关于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治超工作部署,深入分析治超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更好保护道路和桥隧基础设施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区道路畅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和持续深入的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有效遏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公路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超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博(区政府副区长)
严天华(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李智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效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马 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陈 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磊(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杨 英(区交管分局副局长)
吴 迪(区工信局副局长)
柴保华(区市监局副局长)
邱 波(区应急局副局长)
杜 军(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蒋 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昌浩(区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潘深智(花溪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王效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权、杨英、蒋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胡世锋、刘成飞、刘昌浩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治超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部署治超工作。积极开展治超宣传专题活动,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集中整治(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方案要求,在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派遣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开展固定或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属地乡镇等相关单位(部门)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以货运车辆改装拼装整治和货运源头管理为重点,以路面治超执法为抓手,全面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改装窝点、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运行等行为。
(三)形成常态(2024年1月1日起长期坚持)
对集中治超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化治理。
五、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路警联勤联动执法机制,规范治超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实现联合执法的常态化管理。
(一)强化路面联合执法。采取流动治超方式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开展治超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省交通执法一支队二大队负责辖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的公路超限治理执法,区交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辖区内道路超限治理执法。
(1)治超工作模式
联合执法行动单位分别抽派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路面治超。一是由公安交警负责引导货运车辆进入安全区域。二是由交通执法人员对其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查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现场卸载分装或到临时指定场地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三是打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称重磅单和车辆卸载后的复磅单,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交通执法单位收到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驶离。
(2)联合执法组
由区政府主导,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二大队和属地乡(镇、街道)配合,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流动治超联合执法。
各单位联络员: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二大队(胡世锋,电话号码:13678510088)
区交管分局(刘成飞;电话号码:18985557527)
区交通运输局(刘昌浩;电话号码:13639060006)
(二)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区直部门对辖区内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货运场站和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清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深入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开展1次政策宣讲工作,邀请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宣传治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依法开展运输业务。针对重点源头企业每月开展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违法超限超载多发、频发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充分运用联合执法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健全抄送机制。建立健全源头治超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安全隐患问题线索抄送工作。在源头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他部门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放任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场站的行为,强化收集证据,制作《源头检查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移送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规定,将该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装载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移送其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源头治超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环节安全监管。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将相关信息抄告车籍地所在交通主管部门和货运源头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超四罚”相关规定。
(四)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在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同时同步查处货车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检查车辆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对非法改装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查获非法改装货车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将车辆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进行重点审核。区公安交警大队对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严格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必要性,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多方通力协作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人员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禁令,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附件:1.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附件1
花溪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辖区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违法货物转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登记、抄告、公示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加强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依法对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监管,加大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省交通执法一支队二大队: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分局、属地乡(镇、街道)在管辖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辖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治超及违法行为消除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危害的宣传,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货车非法改装和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强化舆论监督,指导规范新闻采访。
区公安局(派出所):组织交警、辖区派出所会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属地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维护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绕道、冲卡、聚集堵路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区公安交警大队:加强货车的登记和查验,禁止为非法和违规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严禁为非法改装货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一经发现停止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业务。现场执法时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指定区域接受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同步询问违法车辆货运源头信息,查处并纠正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同步将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及所了解的货运源头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区工信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产品一致性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工作相关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应急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协调主要公路沿线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渣土消纳场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场倾倒渣土。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工地和运输企业对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认识。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并追究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
花溪公路养护管理段:负责辖区国省干线公路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属地乡(镇、街道):在辖区公路开展联合执法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和省交通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辖区治超宣传发动、信访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
附件2
联合执法纪律要求
一、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二、联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检查处罚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依据和理由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
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检测辅助设施正常运行。
四、要严格落实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公路货运罚款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五、要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六、联合执法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一)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二)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三)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六)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七)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八)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等费用。
(九)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十)不准在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联合执法集中检查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