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29542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3〕4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18 16:41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青岩镇人民政府、溪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 |
青岩镇人民政府、溪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8日
花溪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认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保护意识,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结合我区古生物化石保护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我区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科学部署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利用工作。
二、古生物化石资源现状
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0号),涉及我区重点古生物化石产地2个(见附件1),分别为贵阳青岩三叠纪青岩生物群产地(一级保护产地)、贵阳花溪三叠纪遗迹化石产地(三级保护产地)。基本情况为:1、贵阳青岩三叠纪青岩生物群产地,位于花溪区青岩镇歪脚村,面积约合 0.1129平方公里,地理坐标范围;2、贵阳花溪三叠纪遗迹化石产地,位于溪北街道办事处石板井村,面积约合 0.11平方公里,地理坐标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为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成立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区自然资源局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青岩镇、溪北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按照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适时组织召开,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研究,统筹协调保护工作,区属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生物化石的发掘、收藏、流通管理及化石产地保护相关工作。
四、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保护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的调查评价,保护规划编制、做好古生物化石登记、范围及矢量坐标;做好古生物化石产地的勘界定桩及标志牌的设立;落实好古生物化石产地与各类保护地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和管控;落实好古生物化石保护与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审查报批、矿权设置的严格管控;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统筹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日常相关工作;
(二)区司法局:负责把学习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纳入普法工作主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按照普法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法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升公众保护意识,为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打下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重点化石产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生态环境日常监督。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古生物化石盗挖盗采、非法买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五)区财政局:负责将古生物化石产地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青岩镇、溪北街道办事处:分别是2个古生物化石保护的主体责任人,统筹做好辖区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负责分别将2个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范围纳入日常的巡查检查中,明确责任和人员,落实巡查管护工作,避免重点古生物化石遭受破坏。对重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违规建设行为、非法破坏林地行为;对盗挖盗采、非法买卖古生物等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程序上报,同时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及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青岩镇、溪北街道办事处及区属相关部门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对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促进古生物化石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化石保护、科学研究、科普宣传。
(二)青岩镇、溪北街道办事处及区属相关部门要按照花溪区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适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