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5年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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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25年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6-02-05 14:33   来源:花溪区统计局   字体:[]

2025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区经济稳健运行、向新向优。

根据区(市、县)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花溪区生产总值1023.7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37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443.78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557.56亿元,增长5.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2%、43.4%和54.5%。

一、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

2025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41亿元,同比增长5.4%。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其中蔬菜产量437993吨,增长3.1%;草莓产量6289吨,增长10.9%;食用菌产量14883吨,增长110.7%。茶叶产量1692吨,增长5.5%。粮食产量37790吨,增长2.2%。家禽出栏122.26万只,增长14.3%;禽蛋产量7207吨,增长16.3%。

二、工业生产稳中有进,优势产业加速成长

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9%,优势行业保持增长,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2.9%,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8.4%,其中新能源动力电池增加值增长118.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0.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13.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其中锂离子电池产量1595.87万千瓦时,增长114.5%,新能源汽车产量15804辆,增长56.1%。

三、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重点领域投资发挥支撑作用

2025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同比下降19.4%,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下降22.9%;城中村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7.6%,对全区投资增长形成有效拉动。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0.3%,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

四、商贸业运行稳中有升,社消零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69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63.69亿元,增长27.8%。花溪区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紧抓“两新”政策红利、“酒+”系列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3.1%,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63.9%;智能手机类零售额增长2.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增长56.0%。

五、重点行业强力支撑,服务业稳中向好

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长6.0%(错月数据,1-11月),其中,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高速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7.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7%;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5%。

六、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差距持续缩小

2025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207元,同比名义增长4.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15元,同比名义增长5.9%,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1.88,较去年缩小0.03,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

2025年花溪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绝对值

同比增长%

1

花溪区生产总值

亿元

1023.71

5.3

2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37.41

5.4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7.9

4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6.1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410.69

7.2

6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207

4.6

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715

5.9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本文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住 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