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区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全区上下勠力同心、共同前进,全年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态势向好。
根据区(市、县)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花溪区生产总值980.09亿元,同比增长6.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66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26.01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532.42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2%、43.5%和54.3%。
一、农业经济保持平稳,主要作物产量增长
2024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25亿元,同比增长4.1%。主要经济作物产量保持增长,其中蔬菜产量424642吨,增长4.0%;草莓产量5667吨,增长28.6%;食用菌产量7062吨,增长6.5%;茶叶产量1604吨,增长6.1%;粮食产量36960吨,增长11.5%。家禽出栏106.95万只,增长10.2%;禽蛋产量6198吨,增长30.7%。
二、工业生产稳中有进,优势产业加速成长
2024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优势行业保持增长,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2.0%、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5.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34.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其中鞋产量5042.87万双,增长29.0%;新能源汽车产量10125辆,增长219.8%。
三、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建安投资拉动有力
202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4.3%。分领域看,部分重点领域投资保持稳健增长,其中建安工程投资发挥支撑作用,增长17.7%;工业投资较快增长,增长24.0%;商品房销售面积81.89万平方米,增长18.7%;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较快,增长46.4%,快于全区投资22.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758.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3.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5.0%。
四、消费市场持续升温,消费潜能持续释放
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3.93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97.18亿元,增长6.9%。限额以上单位中升级类消费潜能持续释放,文化用品类零售额增长46.6%,智能手机类零售额增长726.5%;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7.8%,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46.9%,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6%。
五、重点行业强力支撑,服务业稳中向好
2024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营利性服务业与非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同比增长8.2%(错月数据,1-11月),其中,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实现高速增长,营业收入增长189.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支撑强劲,营业收入增长29.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2.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增长2.9%。
六、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城乡差距持续缩小
2024年,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926元,同比名义增长5.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63元,同比名义增长7.1%,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1.91,较去年缩小0.04,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
2024年花溪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绝对值 |
同比增长% |
1 |
花溪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980.09 |
6.2 |
2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亿元 |
36.25 |
4.1 |
3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
5.9 |
4 |
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 |
24.3 |
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403.93 |
5.4 |
6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49926 |
5.1 |
7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6163 |
7.1 |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本文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不含跨区项目。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住 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