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2年经济运行情况

花溪区2022年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3-02-09 11:46   来源:区统计局   字体:[]

2022年,面对疫情冲击与经济下行压力,花溪区上下一心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顶住超预期因素严重冲击,稳住经济运行基本盘,全区经济基础不断夯实,综合实力稳步提高。

根据区(市、县)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2年花溪区地区生产总值761.04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90亿元,同比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418.60亿元,同比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322.54亿元,同比增长2.9%。

一、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种植业增势良好。

2022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3.65亿元,同比增长4.2%。种植业增势良好,种植业产值28.75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5.4%,比重较2021年提高1.6个百分点。主要经济作物产量保持增长,蔬菜产量392526吨,同比增长5.6%;草莓产量3787吨,同比增长54.7%;食用菌产量5403吨,同比增长2.3%;园林水果产量14654吨,同比增长35.5%;茶叶产量1477吨,同比增长5.0%;粮食总产量33066吨,同比增长1.6%。

二、工业生产稳中有进,优势产业保持增长。

2022年,全区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6.7%,对GDP的贡献率达37.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分行业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9.6%;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1.0%;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0.9%。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股份制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6.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6%。分产品看,鞋产量5021万双,同比增长44.5%;汽车产量1894辆,同比增长180.5%;彩色电视机产量271万台,同比增长16.1%。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工业投资拉动有力。

2022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9%(不含跨区项目)。工业投资是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全年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0.0%,拉动投资增长15.8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30.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84.7%。高技术产业投资高速增长,全年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66.9%,拉动投资增长13.0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321.2%;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38.0%。基础设施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79.0%,拉动投资增长11.0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同比增长17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463.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同比增长45.5%。实物工作量加快形成,建安投资同比增长24.5%,拉动投资增长13.6个百分点。

四、消费市场有所下降,新能源汽车消费较快增长。

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00亿元,同比下降6.7%。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以下简称限上社零)148.54亿元,同比下降12.7%。大宗商品批发下降较快,煤炭及制品、化工材料及制品两类商品销售额共计下降32.5%,合计拉低批发业销售额下降0.6个百分点。民生保障类消费较快增长,其中西药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5.2%,合计拉动限上社零增长0.6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消费较快增长,其零售额同比增长173.7%,拉动限上社零增长4.9个百分点。

五、其他服务业持续恢复,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2022年,全区其他服务业(营利性服务业与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增速为179.3%,其中物流运输产业持续做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0.8%;房市维持稳定,房地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大数据相关产业蓬勃发展,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9.8%;商务产业方兴未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2%;生活性服务业持续提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3%;文化消费产业顶压增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1%。

2022年花溪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绝对值

同比增长%

1

花溪区生产总值

亿元

761.04

4.5 

2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33.65

4.2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4.5

4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0.9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359.00 

-6.7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本文所指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不含跨区项目。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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