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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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0   来源:区发改局   字体:[]
花溪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5月)
序号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1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以批发为主的专业市场的配套停车场、城市郊区公共地段的露天停车场收费 1-8元/小时
1-6元/半小时
3-15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筑价费〔2013〕2号)、《关于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公立医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计价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7〕55号)、《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筑发改收费〔2014〕347)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2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1800-3900元/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等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2元/户·人 《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环保、综合执法部门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1元/人·月等 《关于暂定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9〕54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环保、综合执法部门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4 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 1、电梯房1.0—1.65元/平方;2、步梯房0.35—0.8元/平方. 见各市、县文件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5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33元/头 《贵阳市物价局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12〕23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农业部门 准许成本+合理收益

注:*项目待《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修订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及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花溪区内凡涉及中央和贵州省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和贵州省规定执行。

3.本目录清单所称“市”指贵阳市,“县”指县、区及县级市。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4.本目录清单之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