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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村财乡代管村用"工作实施方案>和<花溪区规范村级财务"村财乡代管村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发〔2021〕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花溪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代拟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现将上述制度公布并征求全区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xqnjz@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光和,88231687
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征求意见).docx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